小弟因為上上禮拜出國旅遊到日本玩 因為滑雪腳 骨折很嚴重 韌帶也斷了
回國開刀 醫生說要休養月兩個月
但我公司只說能讓我請一個月病假⋯⋯
事假也不能請⋯⋯
公司也不要留職停薪 說讓我休息到好 回去工作只是年資從算
我今年九月滿第三年
唉⋯⋯為什麼資方要這樣?
我作為勞工有什麼權利呢⋯
資方能說從算就從算年資嗎
不是要把我裁了才能從算嗎?
我會豬哥 啞焊(點焊)電銲 co2 手持砂輪機切割 雷射切割 等等都會
雖然說焊接沒有到非常非常精煉但一定的水準還是有的
順便想問問外面的環境怎樣
以上這些條件約薪資水準在哪呢
我只待過兩間工廠
一間半年學啞焊 之後 到現在這家 待到現在前後三年有了
(我23歲 公司在高雄路竹 尖X實業 主要製作各種不同的門
薪資31000⋯⋯
手機排版 抱歉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樓主若請超過30日,公司直接把你開除並沒有違法,我建議請公司在你請滿30天後將你開除,並給你非志願離職證明,讓你申請勞保失業給付,但申領失業給付條件之一是:有工作能力且有繼續工作意願。而你已受傷需休養,這一部份適法性你可向勞保局查證。
等養好病再回公司也不錯,其間找到更好的工作機會也不一定。
以下這一篇樓主請詳讀,你是有機會再回原公司且年資不重算的,就看你怎麼做和怎麼溝通了。
http://www.cpea.org.tw/qaView.asp?id=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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