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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

小弟因為上上禮拜出國旅遊到日本玩 因為滑雪腳 骨折很嚴重 韌帶也斷了
回國開刀 醫生說要休養月兩個月

但我公司只說能讓我請一個月病假⋯⋯
事假也不能請⋯⋯

公司也不要留職停薪 說讓我休息到好 回去工作只是年資從算
我今年九月滿第三年

唉⋯⋯為什麼資方要這樣?

我作為勞工有什麼權利呢⋯

資方能說從算就從算年資嗎
不是要把我裁了才能從算嗎?


我會豬哥 啞焊(點焊)電銲 co2 手持砂輪機切割 雷射切割 等等都會
雖然說焊接沒有到非常非常精煉但一定的水準還是有的

順便想問問外面的環境怎樣
以上這些條件約薪資水準在哪呢

我只待過兩間工廠

一間半年學啞焊 之後 到現在這家 待到現在前後三年有了



(我23歲 公司在高雄路竹 尖X實業 主要製作各種不同的門
薪資31000⋯⋯



手機排版 抱歉
2016-01-27 13:06 發佈
勞基法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樓主若請超過30日,公司直接把你開除並沒有違法,我建議請公司在你請滿30天後將你開除,並給你非志願離職證明,讓你申請勞保失業給付,但申領失業給付條件之一是:有工作能力且有繼續工作意願。而你已受傷需休養,這一部份適法性你可向勞保局查證。

等養好病再回公司也不錯,其間找到更好的工作機會也不一定。

以下這一篇樓主請詳讀,你是有機會再回原公司且年資不重算的,就看你怎麼做和怎麼溝通了。

http://www.cpea.org.tw/qaView.asp?id=487
看完樓上的回覆後覺得你的公司還算是有良心了,至少照勞基法走,也願意讓你傷好後重新雇用你。
這幾天你也可以打聽看看其他公司的職缺鋼薪水行情。
是還不錯 只是為什麼不肯讓我留職停薪⋯卻要讓我從算年資⋯⋯

kode987521 wrote:
是還不錯 只是為什...(恕刪)


那你原本工作要誰做???
沒人做 據朋友說都擺著 產能有受到影響

kode987521 wrote:
沒人做 據朋友說都...(恕刪)


在公司角度來看,你留職停薪,他再請一個人來做你原本工作.

你回來後多餘人力要移去哪?

當然是先請你離職.
題外話 從算 是故意一直打這個嗎?

gt730730 wrote:
題外話 從算 是故意一直打這個嗎?


應該是...樓主不知道"重"是發"吃"的音..所以找不到字....
依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請留職停薪
另外你可以請事假14天,病假及事假皆不含假日部份,理論這二種假應該可以讓以請假超過二個月,另外你應該有特休,再加上去一定夠,因為我家目前依這種方式請假約六月,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6.htm
第 五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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