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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公司離職單VS非自願離職證明!! 面試時談論的試用期與正式薪資可以由主管任意更改?!



因試用期過後,現為服務滿四個月。
薪資與當初面試承諾一旦過試用期,將調整為正式員工。薪資也承諾會有所調整。
而且三節禮金也會做發放。
而且面試時有重複確認過是否一定會調整。主管也有回應說一定會調整。
(01/06今日中午,已打電話向相關機關確認 即使主管只有口頭確認依然算數)
(且如有勞資爭議,而薪資權益受損,是可以向當地機關申訴的。)
但昨天領薪水,卻還是比照試用期時的本薪。
因此向公司提出疑慮,後主管打電話說 因為公司說明評估過後為不調整。
我說 這是原本面試時就談好的條件,現在試用期過了 明顯有落差,
而且因為試用期間有遇到中秋節 當時公司也僅發放柚子代替 根本沒有三節禮金。
因為顧慮到我還是新人,所以我才沒有向公司索取該部分。
但薪資部分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回應。

後來公司決議說要開除我,說因為我工作態度不佳,表現態度不如它們所預期。

我說,現今勞資法早已沒有試用期的規定,而且三個月也已經過了。

隨後說將會以資遣方式,資遣我。

現今(01/06下午)談畢,談論過程中一直說我態度不佳,表明希望勞資方能夠好聚好散,也不想在最後還有所爭議。,
會用非自願離職的方式資遣我。並且會用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載明為不適任。
但是公司卻拿了兩張單子,
一為正式非自願離職證明。
另一為公司離職單。
我向公司說明了,離職單上無非自願離職選項。因此我拒絕填寫。
公司說可在下方其他寫明記載,依照勞基法第幾條規定。
公司說法是,僅屬公司內部流程。
原本要我這週五(01/08)寫完離職單交換非自願離職證明,
後來我堅持非自願離職證明部分我也可以一起填寫。最後才答應兩張一起給我。
過程中一直強調是公司需要流程,要我一定要填寫。
原因是需要留底已證明 我已離開公司。所以一定要我寫那張公司版的離職單!!
且爭論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公司離職單過程中,老闆一直強調他是大公司出來的。所以公司內所有規定與細節皆符合勞基法規定。

重點是我明明就是被資遣,還有需要寫公司離職單嗎?
明明就是它們任意變更談論條件,為何到最後變成我超級難搞!!!


不是為了小錢而爭議,是覺得攸關權益,是否公司就可以任意更改面試時所談論的條件。
2016-01-06 16:15 發佈
你有空的時候,直接去政府的勞工局問不就好了

如果公司真的有觸法,他會跟你講要如何處理或爭取


公司不認帳,你只能請勞工局來壓公司,你一個人在網路這樣搞是沒用的
很多公司都用態度不佳 和不適任此工作 等理由資遣員工

不用想太多 因為這種公司 早點走比較好

勞工是能態度多麼不佳? ~ 都馬是被欺壓的份! (除了老鳥欺負新鳥 )

別想太多 快快找新的工作要緊
現在很多公司試用期都很長,之前待的有間公司,聽說還有超過一年才升正職,不然都在適用期,還有的公司看業績才轉正職,福利獎金差很多,建議直接去勞工局申辦輔助和投訴,加油唷~~

cathy32101 wrote:
因試用期過後,現為...(恕刪)


公司離職單寫了就是自願離職.
我想問一下

這樣資遣會有多少

資遣費?

achsinzk wrote:
我想問一下這樣資遣...(恕刪)


沒多少 幾千吧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cathy32101 wrote:
因試用期過後,現為...(恕刪)


請勞工局出來壓公司+1~

該爭取的權益就該爭取+N~

樓主~



令人好奇的是,員工適不適任由公司一句話就可以認定了?都不用舉證啥的嗎?~

ASD123456d wrote:
公司離職單寫了就是自願離職....(恕刪)


cathy32101 wrote:
我向公司說明了,離職單上無非自願離職選項。因此我拒絕填寫。



看到其它(請說明)那一欄....

就寫非自願離職啊....

還能寫更清楚....
公司未依原先承諾,在任用三個月之後調薪
故本人只能被動接受資遣的結果

還能寫的更更清楚...
公司主管XXX,原先承諾在任用三個月後將于以調薪
但於X月X日期滿後,經向公司要求
公司反以不適任將本人資遣
本人也只能接受被資遣的結果....

Shuuta wrote:
請勞工局出來壓公司...(恕刪)


我上個工作兩年快3年

也是給我*不適任*這名稱 吃魷魚

像這種隨便的公司

政府都應該要讓它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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