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任職停車場管理員(07-15)
目前的工作月休4天(固定休星期日),國定假日沒放,颱風天也要上班
總之一年就只有除夕到初四+星期日+特休...其他皆要上班
以上都是不算加班費,這也是5年前當初找的工作也沒去在意那麼多....
最近106年勞基法新制說改為兩周上班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規定可以週週休
但公司之前的意思是說我們是包哨制,所以當初進來時就有跟我說清楚了
感覺上完全不讓步....
現在的我可以去跟公司要求嗎?或是有其他管道可以申訴呢?
還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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