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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合乎勞基法嗎?

我們公司是12h兩班制,公司每個月給八天假排(輪)休,非做二休二或做三休一制,而明年春節假期政府頒布九天,問題來了……公司明年二月給假十天,但卻用九天去當做年假,換句話說,扣除九天年假後,二月的上班日只剩一天可以排休假,請問公司醬做符合勞基法嗎?待版上高人指點迷津,感謝!
2015-12-22 11: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勞基法
勞基法32條規定,勞工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5條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應休息30分鐘,輪班制者另行調配休息時間
36條規定每7日至少有一日休息為例假
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規定除夕到初三應休假

上述條款綜合起來,你們公司給的總天數並不違反勞基法,年假後(如果初四上班)每上7天要有一天休假,每月延長總時數違規(一日3小時計算,一個月工作22天)
如果你們公司9天年假是一起放,就會有問題
lien_1114 wrote:
如果你們公司9天年假...(恕刪)

的確,是一起放的沒錯
請問會有啥問題?
請問年假開始結束日期是?
你可以參考勞基法第36條規定
這公司真誇張
夢想正起飛 wrote:
我們公司是12h兩...(恕刪)

夢想正起飛 wrote:
我們公司是12h兩...(恕刪)

直接去詢問勞動部會比較準

夢想正起飛 wrote:
我們公司是12h兩...(恕刪)


可以檢舉了

你門2月的週工時一定會超過吧
可以要加班費了
我沒搞錯的話,可以說是週休二日,可是每天上班12小時嗎?

如果是這樣, 太誇張了...
恩~~~~看樣子又有公司要面臨裁員倒閉,還有員工失業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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