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鍵盤人資、主管大家好:
小弟我的公司最近要成立子公司,要新設幹部職務,我很有興趣便自告奮勇跟老闆表示:希望能夠從轉換業務到該職,老闆也同意,於是我跟組長開始進行業務交接。
三週後,老闆跟我說:某公司的董事長特助很有興趣這個職務,願意辭職前來扶植我們這個子公司的業務直到根基確立,但我還在猶豫要把這個職務交給你或XX特助,這樣好了,你都在交接業務了,現在就當作離職手續辦理吧,如果我確定了這間子公司由你擔任該職務,就開始工作,但如果我決定不任用你,你就離職吧,你自己找時間跟你們組長討論離職時間跟細節。
小弟我當下沒有察覺到不對,但是離開老闆位置時,愈想愈奇怪,我只是要談職務轉換阿,怎麼變成要我當成離職手續在辦?且言下之意好像是要我以自願離職辦理的樣子,完全沒提到遣散費之類的。
突然有種被挖了坑,變相要求離職的感覺...
因此在向老闆提出疑義之前,想先請問大家,小弟我這樣的情況,有爭取到遣散費的可能嗎?
如果老闆回應"不然你就繼續待在現職,反正業務也還沒交接好",是否就只能選擇留在現職或自願離職...
P.S:現在的感覺就好像是,聽到有人說:廁所是空的歡迎來用,結果褲子已經脫了一半,卻被喊說"廁所也有人要用,我還在猶豫要給他上還是給你上,你要嘛穿上褲子要嘛去別的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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