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是剛到職未滿三個月的新人(研替)最近遇到被強迫調離原部門的事情事前並無任何溝通商量,之後就被通知說要我隔週去新部門報到我記得當時簽約是簽A部門,可是後來被迫調到B部門有跟公司反應,得到的回應是說公司政策想了解一下,公司沒有跟當事人溝通詢問意願就事先下決定請問這樣做合法嗎?還有辦法要求請調回原部門嗎?
小弟公司也有很多延替,大部分都不在原簽約的單位,但轉部門時至少公司都會溝通商量和利誘(額外津貼和紅利),你的狀況只能選擇離開回去服兵役,接受調部門(有時調部門可以學習新的東西,請先評估打聽一下),申訴公司,就算你之後留在原部門,後面應該也做不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