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病假權利問題

小弟剛出社會沒多久
本公司一個月有八天排休日

本人於某家公司員工,上班班別:8小時月休8天
但最近公司人事要求休假事宜需更改:請病假或事假超過3天(包含3天)
當月排休就需改"(當月實際上班天數/當月天數)*8"(四捨五入)此規則。
假設:員工A當月生病3天會變為=(27/30)*8=7.2,所以說當月的排休只能7天。

請問這是否符合勞基法?

小弟好奇,是否很多家公司都這樣呢?
2015-12-08 8: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權利問題
illustrated507 wrote:
小弟剛出社會沒多久...(恕刪)


這什麼東西,不是很了解?

小弟公司每年 特休 + 國定假日補休假 + 10天給新病假

愛怎麼修怎麼修....
Color is everything
可能是為了怕有人請了22天假,還可以領1/2的薪資,設定的防火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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