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保障勞工的各種休假日,原則上雇主不應該以任何理由來取消。但雇主在業務經營上如遭有特殊情形,有時也有不得不請勞工在休假日加班的必要,勞動基準法針對此種狀況設有例外規定。雇主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即可使勞工在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日工作,不過勞工同意與否完全屬於勞工的自由,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
公務人員呢?是否有相關法規保障我們的休假?
小妹我是醫院輪班制的公務人員,因此休假也是採輪班制,加上年資的特別休假,因此本月休假天數是9天(本月例假日應給休假為8天,加上年資的特別休假1天),但單位長官卻在休假的前一天晚上9點,要求早上8點去上班,因為所有休假人員皆拒絕銷假上班,因此長官說用抽籤決定,且強迫上班。引發臨時需要人力的原因,並非重大緊急事件(如:大量傷患,醫院緊急召回…等)純粹是長官調整人力有問題
我是因為答應保姆休假,必須在家帶2個學齡前小孩,還是有其他不得拒絕的事親假法規,可以保障我照顧小孩的權利?
––--------------------------------------------
這件事,後來小妹我靠自己個人情面,已經找人上班。
但正因為知道長官是這種處理方式,且過去每次發生事件都是得過且過,我也瞭解很多違反勞基法的雇主,但是我還是想查法規,卻無奈沒有法律專業,公務人員保障法中查不到相關規定。
知道這裡臥虎藏龍,所以上來請益各位是否有法規保障我們這些基層?
感謝各位的幫忙
重點是 明天要發生的事你今天找法規根本來不及吧
抽籤 是怎麼抽呢?!長官自己說有抽而已嗎 可有錄影或見證人在場
如果明天的確走不開 當然是只能明確跟長官拒絕
如果還想保留一塊遮羞布 當然是假稱各種無法回去上班的原因 越嚴重越好
諸如人已經在外地 房間住宿訂好不給退 家人生病需要照顧
最高招的方法就是要休假了 手機就不要接囉
----------------------------------------------------------
不過看你的情形 應該是已經坦承要帶小孩
長官也不打算理你了
怎麼辦?
很難處理 長官只想明天有人來上 誰來都好
用到抽籤這招 可能每個休假的他都問過 沒人願意回來
所以或許你只能靠自己找要好或相熟的同事調班
或者直接不去上(我想結果會很慘)
----------------------------------------------------------
另外有關法規那些 有規定也沒用
違反勞基法的比比皆是
員工敢申訴 敢檢舉 敢反抗?
你抗議後老闆摸摸鼻子照規定讓你通過
下個月老闆照規定讓你摸摸鼻子捲鋪蓋回家
公務員也是一樣 整人的方法一堆
長官依權限 把難辦的業務撥給你可不可以
你的公文被嚴格檢視 來談 清稿 各種修改可不可以
請假的日期 長官認為當天人力不足不准假可不可以
-----------------------------------------------------------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沒靠山 人要巴結一點!!
小小心得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