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歲,被待了快3年的公司資遣了。
公司有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要去申請失業補助金嗎?還是直接在去找工作?
因為我現在有一些問題,
我12月中要出國(今年6月就訂好機票,那是還不知道資遣的公告,也沒有確定正確的資遣訊息)
再來就是我1月中要結婚了。
從知道資遣我的那天,
我一直都有去找工作,每個邀請面試我都有去。
但是聽到我要出國又要結婚宴客。就都沒有下文。
說實在老闆一定不喜歡剛來上班就一直請假。
我自己也知道如果找到工作,後面又要請假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這麼年輕領失業補助金會像浪費社會資源...嗎?
會不會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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