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負責人接到調解會開會通知,如無法依開會日期準時出席,應委託公司代表或代理人出席,切勿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而受處罰,倘因未出席受到市府陳述意見通知書時,也應說明未出席之正當理由及附上書面證明。二、如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本案勞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間拖久就會出席協調了
是說這間診所沒有休息時間嗎怎麼樓主工作到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我周圍看到的牙醫診所都有休息時間說本來我以為我聽過的某診所已經有點扯了沒想到樓主這個更猛通常一個工作場所的職員流動率高就代表這個公司多少有些問題存在樓主加油 希望樓主能順利解決
公司如果沒5人以下,是可以不用加勞保的診所也一樣,如果不爽,就去勞保局申訴吧,如果更不爽,你也當過櫃枱.知道診所收費的狀態如果自費項目沒有給收據的習慣,就去國稅局檢舉它如果診所的消毒,清潔沒做好或不確實,就去衛生局檢舉它(尤其是肝炎的病人,因為病毒很難消滅,所以要另外消毒,以免汙染到其它器械所以如果沒另外消毒,就.....)如果診所醫生有申報不實或是A醫生報B醫生的情形,就去健保局檢舉它雖然有時檢舉不一定會有效,但是可以弄得它雞飛狗跳的.也算報一下心中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