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已結束討論話題~進入司法空間~保留個人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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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21:29 發佈

祐MAY wrote:
我是一位住在迴龍地...(恕刪)


毀損罪?
別笑死人了
移個立牌就毀損罪
妳牽個腳踏車去她家們口停看看
他敢移就告他毀損

何謂「毀損罪」?

毀損罪包含損壞物品、建築、文書、債權等。
刑法 第 352 條 (毀損文書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6 條 (損害債權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7 條 (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以上包含民法以及刑法請斟酌

還是嫌麻煩?
蘋果專線應該不用多說了吧

祐MAY wrote:
我是一位住在迴龍地...(恕刪)


如果損毀成立,那他不就是妨礙自由?
畢竟你不能亂碰他的立牌,而他的立牌限制了你的自由

祐MAY wrote:
我是一位住在迴龍地...(恕刪)

果然讀醫跟讀法律的書不一樣

拿塊鐵牌擋著別人的車,車位那塊地又不是他私人的,憑什麼擋啊?

毀損個屁
如果該醫師承認那個是他擺的
且樓主不可任意移動的話
那就告他強制罪吧
他如果沒告你的話,你可以告他強制罪。他如果告你的話,你可以告他誣告罪。有不懂的地方,各地鄉鎮區公所有法律扶助可以問,最近要選舉了,很多候選人都有法律諮詢,直接找專業的。
謊報刑案的罪更重。
祐MAY wrote:
我是一位住在迴龍地...(恕刪)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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