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派遣員工,現在先向大家請教派遣員工參加福委會活動的權益
情況描述: 目前要派公司的福委會舉辦比賽,比賽獎金是現金,
前三名分別為15000、10000、5000元 參賽資格是要派公司的正職與派遣同仁皆可參加
得知此比賽訊息是在公司的電子佈告欄,上面並無寫派遣同仁領獎金需找正職同仁代簽這回事,
我是問福委會的幹事才知道的 問題來了,萬一派遣同仁得到獎金,想領獎金必須請正職同仁代簽,
而且必須是沒領到比賽獎金的正職同仁 福委會說的原因是:派遣員工未扣福利金,
領比賽獎金需要跟公司報帳,而這筆帳要掛在正職同仁帳上,也就是正職同仁2016年5月報的所得稅會增加,
因為會有一筆[其他收入],也就是幫我代簽的比賽獎金 這樣派遣同仁想找正職同仁很難找阿,
大家薪水不同,報的所得稅級距也不同,所得稅很難算,因為誰知道多一筆其他收入,所得稅會差多少錢?
因此想請教幾個問題:
1.既然派遣同仁可以參加,但領獎金一定要找正職同仁,這是否變相刁難派遣同仁參加比賽的權益?
2.要如何請求正職同仁同意代簽?有什麼比較好的說詞嗎?
3.我計畫在明年離職,萬一在5月報所得稅前離職,那正職同仁有權力跟我追討那多出來的所得稅嗎?
辦活動得想清楚點啊...
正常合理的做法是...
有繳福利金的...才能享福利...
EX:中秋月餅...
我公司是..到職未滿三個月,有福利發放時,必需酌減
大家是1000的餅,他可能拿400的餅...類似這樣...
派遣有扣...就也有餅
派遣沒扣...看福委會要不要給個意思的...
活動也是一樣...
如果是有獎金,得扣稅的..
盡可能排除派遣...
如果是聚餐之類的...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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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派遣同仁可以參加,但領獎金一定要找正職同仁,這是否變相刁難派遣同仁參加比賽的權益?
2.要如何請求正職同仁同意代簽?有什麼比較好的說詞嗎?
3.我計畫在明年離職,萬一在5月報所得稅前離職,那正職同仁有權力跟我追討那多出來的所得稅嗎?
ANS:
1.我覺得福委會純粹是由稅務點出發,要正職才能開給他扣繳憑單
所以派遣可以找個正職當人頭來...參予這比賽..
(其實派遣應該被排除,福委會沒想到,或不好意思說)
2.交情好,不用找理由
交情不好,找理由也沒用
這種事..看個人信用的
3....我拿你當人頭報名...抽中了獎...爽爽領了
隔年,你收到扣繳憑單,要繳1200....
你覺得我該不該給你?
2.3是同樣的問題...
你可以跟人頭說,有幸中獎,你七他三,稅他繳(四六,五五...看你怎麼喊)
反正,有中你是白賺...
重點是,你想跟這個人頭保持怎麼樣的人際關係...
super yuan wrote:
只能說這家HR真的...(恕刪)
你說的沒錯,最單純就是默默做事
但我的薪水實在太少了,只有勞基法最低薪資,而且我住在台北日子不太好過= =
所以很想要比賽獎金,不無小補
因此我只能到處拜託正職同仁了...這也不是跟他們借錢
*落雪紛飛* wrote:
1.既然派遣同仁可以參加,但領獎金一定要找正職同仁,這是否變相刁難派遣同仁參加比賽的權益?
2.要如何請求正職同仁同意代簽?有什麼比較好的說詞嗎?
3.我計畫在明年離職,萬一在5月報所得稅前離職,那正職同仁有權力跟我追討那多出來的所得稅嗎?...(恕刪)
1.
我比較偏向福委沒規劃好參與身分的問題,不至於到刁難,但比較不好解決問題
一般派遣同仁,對公司來說就是節省了一些員工獎金(只拿月薪,無年獎、季獎等)
也沒向派遣同仁收職工福利金,相對福委會也不會給旅遊補助、三節、生日禮金等(權利義務問題)
簡單說就是福委會的支出是針對有繳福利金的正職或契約員工,但這活動參與身份沒考慮好
搞得不知道怎麼發獎金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的相關薪資、勞健保等扣繳,好像是在派遣公司那)
費用或補助支出,一種當費用以發票收據等憑證報銷,直接給的(不需憑證)就牽涉到員工收入扣繳
你的扣繳單位是派遣公司,福委會無法處理,但又不修改參賽身份規則(怕反彈?),而提出折衷辦法
2.3.
若有熟一點的同事,直接說明即可,這比較是自行協商,協助你取得獎金
一般員工綜所稅率大致是5%或12%,若是今年大致還是繳5%的人(年收入沒啥變)會比較好算
不用找可能繳到12%的人,你也多支出的
當然代領方式,比較適合你領時就直接把5%扣繳稅款給代領人
一般代領大致就這樣進行,你要等明年報稅再給他(說好聽點是確定稅率),正常他意願都不高
誰會想幫忙代領還要先負擔稅,你有誠意當然是先給現金(對方也怕你跑了或自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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