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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答應的條件沒有履行,是否有法律責任?

我是一間私人中小型企業的分公司業務,為了釐清中間的關係,
先解說一下我們公司的結構。

台北總公司(管理部) -->XX地區分公司(經理)--->業務部(業務主管)--->我

今年過年後我提出辭呈,
經理找我約談,口頭上談了一些條件,
並於約談結束後交付業務主管辦理。

業務主管卻私底下違反當初經理給予的條件,但經理並不知情。

雖然這些條件為口頭開立,但LINE上面我也有在次向業務主管求證經理是否有交代,
業務主管也承認有接收到訊息。訊息目前有保留。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法律追溯的權力?
該用什麼樣的法律去抗衡?
若可以提告,我提告的對象應該是誰?

PS:
老業務不願意開發新客戶,經理叫請我極力開發市場,並將主動詢問的客戶歸我經營。
老業務不願意服務小客戶,沒收入的服務我去收尾,然後業務主管仍然交辦新客戶給老業務揮霍。

-----1120補資料-----

或許大家說的類似畫大餅,我可以理解。但小弟的問題是....

若開立的條件為公司慰留的範圍,就好比加薪。
若公司提出加薪5000做為慰留的條件,時間到領薪水的時候並未實施,這部份應該不算畫大餅。

再者,LINE目前留有的證據,是我與單位主管確認是否有接收到訊息,
並有確切內容。單位主管也回應有收到,他會接續處理。

PS.公司提出的條件是,『所有線上諮詢的客戶從今以後都歸我』,基本上應該目標非常明確。
2015-11-19 21:20 發佈
這種畫餅吃不到的情況很普遍,樓主只能自認倒楣

就像欺騙感情一樣告不了
我朋友剛畢業去面試的時候,人資還說兩年後會上市上櫃呢...
你的例子就再直接離職就好了
把薪水開出來,沒達到就離職
簡單
你要告什麼?要告,至少要多讀點法律、多認識些律師


就你的描述,就是爛的都給你,好的都給別人

業務呀你是業務還是外務?


業務最重要的是專業、口才和『人脈』

如果公司還有資源可以用,那就留

如果公司沒資源可用,那就可以走

至於告,你可以去攔經理的車子告狀

我怕地震 wrote:
我是一間私人中小型...(恕刪)


有文件証明嗎?
沒有的話,只有LINE也可以

但現實都是 你要去告 WIN了才是真的
不然都是假的
沒有法律責任,只有道義責任。這就像現今的政客一條,選前滿嘴政見牛肉,選後翻臉不認,你能耐他何?告他/她?用啥告?

樓主可以考慮去攔經理的車告狀試試,看經理是挺你還是你的主管,要不就離職吧。

我怕地震 wrote:
我是一間私人中小型...(恕刪)

沒有書面契約,口頭約定原則上提不出證據都不算數

Eigen wrote:
你要告什麼?要告,...(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

基本上公司慰留的條件是,『不管好壞,只要是主動找來的新進客戶接歸我』。
我在意的並不是爛的都給我,

如此在意並不是職場通則,但公司既然以開出此條件慰留,
那這點是否就說不通了?

我怕地震 wrote:
感謝大大回覆,
基本...(恕刪)



說不通?蝦米說不通

天高皇帝遠,欺下瞞上正是職場的通則

今天主管幹麻挺你?只看到老鳥的缺點,你要知道的是人家的優點、自己的缺點

以離職換取加薪、升遷、是最笨的方式。

tony402219 wrote:
我朋友剛畢業去面試...(恕刪)


說真的,上次慰留的薪水敲定已經超出預期。
且我目前也仍在領調整過後的薪水。
薪水沒有問題。

至於上櫃上市,那可能真的是大餅。
但公司若有敲定非常明確且公司現有資源的慰留條件,
是否就跟畫大餅有不同的解讀方式?

PS.公司跟我談的條件是『現有資源』,而非『預測結果』。



Eigen wrote:
你要告什麼?要告,至...(恕刪)


我不知道要告什麼,
所以才上來問。

基本上,若單位主管意圖讓懶散的業務得到這些利益,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詐欺裡的背信罪不知可否?

CNNWBT wrote:
沒有書面契約,口頭約...(恕刪)


口頭完畢後,有再次以LINE確認內容,對方也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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