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間私人中小型企業的分公司業務,為了釐清中間的關係,
先解說一下我們公司的結構。
台北總公司(管理部) -->XX地區分公司(經理)--->業務部(業務主管)--->我
今年過年後我提出辭呈,
經理找我約談,口頭上談了一些條件,
並於約談結束後交付業務主管辦理。
業務主管卻私底下違反當初經理給予的條件,但經理並不知情。
雖然這些條件為口頭開立,但LINE上面我也有在次向業務主管求證經理是否有交代,
業務主管也承認有接收到訊息。訊息目前有保留。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法律追溯的權力?
該用什麼樣的法律去抗衡?
若可以提告,我提告的對象應該是誰?
PS:
老業務不願意開發新客戶,經理叫請我極力開發市場,並將主動詢問的客戶歸我經營。
老業務不願意服務小客戶,沒收入的服務我去收尾,然後業務主管仍然交辦新客戶給老業務揮霍。
-----1120補資料-----
或許大家說的類似畫大餅,我可以理解。但小弟的問題是....
若開立的條件為公司慰留的範圍,就好比加薪。
若公司提出加薪5000做為慰留的條件,時間到領薪水的時候並未實施,這部份應該不算畫大餅。
再者,LINE目前留有的證據,是我與單位主管確認是否有接收到訊息,
並有確切內容。單位主管也回應有收到,他會接續處理。
PS.公司提出的條件是,『所有線上諮詢的客戶從今以後都歸我』,基本上應該目標非常明確。
就你的描述,就是爛的都給你,好的都給別人
業務呀你是業務還是外務?
業務最重要的是專業、口才和『人脈』
如果公司還有資源可以用,那就留
如果公司沒資源可用,那就可以走
至於告,你可以去攔經理的車子告狀
tony402219 wrote:
我朋友剛畢業去面試...(恕刪)
說真的,上次慰留的薪水敲定已經超出預期。
且我目前也仍在領調整過後的薪水。
薪水沒有問題。
至於上櫃上市,那可能真的是大餅。
但公司若有敲定非常明確且公司現有資源的慰留條件,
是否就跟畫大餅有不同的解讀方式?
PS.公司跟我談的條件是『現有資源』,而非『預測結果』。
Eigen wrote:
你要告什麼?要告,至...(恕刪)
我不知道要告什麼,
所以才上來問。
基本上,若單位主管意圖讓懶散的業務得到這些利益,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詐欺裡的背信罪不知可否?
CNNWBT wrote:
沒有書面契約,口頭約...(恕刪)
口頭完畢後,有再次以LINE確認內容,對方也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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