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經營一家小公司 基本上我們都是按照勞基法規定走,但有一個問題希望可以幫忙解答 我們聘請一問員工到職未滿三個月就懷孕(這公司理解) 但這位員工幾乎沒領過全勤 三天兩頭請假....上班團購還看影片 工作效率很差....(警告過但他懷孕沒辦法資遣) ...最後還請安胎假快兩個月(公司一樣會照付安胎假跟產後兩個月薪水) 但接著現在又說要請育嬰假.... 如果是個認真負責 公司一定不會虧待..但很明顯他領完是不會回來....小公司這樣的負擔 其實很大....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 公司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我們不是惡劣的公司...大部分員工都是非常好的,公司也很認真對待每個員工...但如果有某些員工是這樣...那對小公司營運成本其實相對來說蠻大的....只是遇到這種的 難道公司只能無奈接受嗎......
既然守法者寥寥無幾,法律就只好越訂越嚴苛,搞到最後大家都窒礙難行...

這是誰害的???
台灣的勞動條件這麼差,勞工已經吃虧吃到飽了,
企業就算有吃到虧,還能被吃掉多少? 能吃到公司垮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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