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面試了,是在台北內湖一家有名的大電視台,說是美工、剪接等後製工作,但是媽呀,工時與待遇不成比例啊!說什麼早上11點上班,有可能第二天早上7點才下班,有準備浴室可以梳洗,薪水25K,試用期間打九折,22.5K。我們的企業是怎麼了?這樣對待勞工。雖然是沒有工作經驗的社會新鮮人,也沒必要這樣折騰人家,寧願花大錢請名嘴上電視聊天,挑起社會不安,也不願多花10K給勞工,還有20小時的工時,勞動部都不知道嗎?我們都要變成東南亞或大陸台勞了嗎?面試的人還說他也是這樣過來的,難道他的小孩也可以接受這樣的待遇與工作時間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