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39條全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現在我想問,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工資加倍是要怎麼算才對?
現在問題有2個:
第一,如果月薪是3萬,本月工作20天,日薪是1000元還1500元?
第二,假如日薪是1000元,休假日上班當天工資是再多領1000元還是2000元呢?
另外我的公司休假日上班都不給加倍工資,強迫以補休方式來算,說累積的
補休等離職時可以換錢,但卻又找平日客人少時給我們排休假,消耗掉之前休假日
上班的補休時數,這樣有違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嗎?
雙手雙腳 wrote:
勞動基準法39條全...(恕刪)
1.
月薪制算法規定為
月薪/30
所以沒有20天這種東西
除非是日薪
所以不管當月有28 29 30或31天,全部都給一樣的金額
當然有些公司有額外獎金
EX:績效獎金等...
這些暫時不管
2.
首先,加班用的基準是底薪
底薪越高,加班一小時的錢越多
在來你是算日薪還是月薪制 ?
因為月薪制的已經把平常六日當成給薪假了
所以假日加班的話,只需額外補一倍薪
這樣跟原本合在一起就是2倍
符合勞基法
正確算法EX:底薪30000/30=1000/天
那你假日加班當日算法為1000+1000*1=2000,所以你最後可領到31000(只算底薪跟一天假日加班)
而不是1000+1000*2=3000
你可能會認為應該是後者才合理
不然為何假日加班領的錢比平日加班還少
但這是文字遊戲
只要不違背勞基法,你也只能默默承受
除非你是日薪制的
所謂日薪制就是你有做才有錢,所以六日你沒做,你本身沒有錢
叫你加班的話就需要額外給兩倍薪
EX:日薪800,所以假日當天日薪可以拿到0+800*2=1600
我公司也是用前者來算,反正基本上我們公司都是加黑班居多
所以假日幾乎不會加到
除非訂單真的多到爆,假日才可能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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