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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的39條,休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39條全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現在我想問,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工資加倍是要怎麼算才對?

現在問題有2個:
第一,如果月薪是3萬,本月工作20天,日薪是1000元還1500元?
第二,假如日薪是1000元,休假日上班當天工資是再多領1000元還是2000元呢?

另外我的公司休假日上班都不給加倍工資,強迫以補休方式來算,說累積的
補休等離職時可以換錢,但卻又找平日客人少時給我們排休假,消耗掉之前休假日
上班的補休時數,這樣有違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嗎?
2015-10-20 19:04 發佈
1.您是領月薪的嗎?如果是月薪就是除以30天喔

2.如果日薪1000,那就是再領1000喔,因為你原本就領1000了,除非你公司佛心來著

3.公司可與員工協定是領薪還是補休,如果你進公司工作也就等同你認同這項協議

4.在淡季補休原則上沒違反勞基法

以上有誤的話,請大家指教正確看法
ㄚ是要簽什麼?

提拉米蘇~* wrote:
1.您是領月薪的嗎...(恕刪)


我是領月薪的,還有淡季補休這規定喔...

感覺勞基法真是為資方所設計的。
在這種可以用補休來規避工資加倍的制度下根本沒人
領的到勞基法39條的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吧。
有些公司是用30天下去除的
所以假日加班,會說假日原本就有給你薪水,所以只會再給x1的價錢
反而變成平日加班 錢還比較多

但這是在鑽漏洞,個人是覺得假日 本就要給x2的錢才合理
but 很多公司都這樣玩
而且現在很多公司都不給加班費的,啥米鬼責任制
我已經很久沒領加班費這種東西了,都是只給補休而已
提拉米蘇~* wrote:
1.您是領月薪的嗎...(恕刪)


假日2倍薪資,加班是領2000不是1000

園區還有不少公司還有假日2倍的,星期六則是1·8倍
如果是老闆要跟你解釋,公司每天付你多少錢,就是除以22

如果是算加班費,就除以30
雙手雙腳 wrote:
勞動基準法39條全...(恕刪)


1.
月薪制算法規定為
月薪/30
所以沒有20天這種東西
除非是日薪
所以不管當月有28 29 30或31天,全部都給一樣的金額
當然有些公司有額外獎金
EX:績效獎金等...
這些暫時不管

2.
首先,加班用的基準是底薪
底薪越高,加班一小時的錢越多
在來你是算日薪還是月薪制 ?
因為月薪制的已經把平常六日當成給薪假了
所以假日加班的話,只需額外補一倍薪
這樣跟原本合在一起就是2倍
符合勞基法
正確算法EX:底薪30000/30=1000/天
那你假日加班當日算法為1000+1000*1=2000,所以你最後可領到31000(只算底薪跟一天假日加班)
而不是1000+1000*2=3000

你可能會認為應該是後者才合理
不然為何假日加班領的錢比平日加班還少
但這是文字遊戲
只要不違背勞基法,你也只能默默承受

除非你是日薪制的
所謂日薪制就是你有做才有錢,所以六日你沒做,你本身沒有錢
叫你加班的話就需要額外給兩倍薪
EX:日薪800,所以假日當天日薪可以拿到0+800*2=1600

我公司也是用前者來算,反正基本上我們公司都是加黑班居多
所以假日幾乎不會加到
除非訂單真的多到爆,假日才可能加班
雙手雙腳 wrote:
勞動基準法39條全文...(恕刪)


加班改採補休而不發給加班費
必須是勞工同意

非雇主單方面說了算

ashew wrote:
1.月薪制算法規定...(恕刪)


你們公司玩文字遊戲
假日兩倍是額外給兩倍
跟原薪水無關

以我們公司為例⋯
平日加班1.33倍,六 1.8倍 ,日 2倍

難不成平日的還扣1,只給0.33的時薪

當然這邊說的是正常的文字意思
很多公司都擅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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