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間問題

拜託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我想問一下有關離職時間方面問題

就是我在9/21口頭向主管提出離職
但主管9/23才向老闆報告
9/24才拿離職申請單給我

離職單方面
提出日期寫口頭告知那天9/21
離職日期寫我預定離職日期10/2號

但主管說
提出日期要寫拿離職單那天9/24為主
離職日期需依公司規定兩個禮拜。
需寫到 10/8 號
可是勞基法上寫未滿一年是10日
所以離職時間是依公司規定還勞基法為主呢?

如果我堅持到10/2
但主管不在離職單上簽名.跑流程
叫我要離職日期需改成10/8那天
可是我10/5就要去新公司報到了
那我10/2那天下班前可以把離職單放在主管桌上嗎?這樣算完成離職手續嗎?可是主管沒簽名

還是我離職日期寫到10/8號
可是後面四天都請事假
這又衍生一個問題
我只上10月1號2號
然後5678都請事假都是要扣錢
這樣不就會扣到九月份的薪水?

有什麼勞基法或權益可向公司提出的嗎?

拜託大大幫忙盡快回答我的疑問
謝謝
2015-09-30 17: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a79632001 wrote:
拜託各位大大幫我解...(恕刪)



為什不直白說?? 10/5新公司上班呢??

想必公司不會為難你的~

狠一點就是時間到走人了~你沒違反勞基法的~當然是以勞基法為準

扣你薪水直接跟勞保局投訴即可~

反正九月該領多少~就討多少記得離職契約太離譜別簽了~

下次就要抓點時間以備不時之需...

我新公司一錄取...就先提離職了~也明確說哪時候走人(前提不是同業競爭)

本人離職到是沒遇過要我幾號走...都是我選幾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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