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各位一個複雜性的問題
朋友男女兩人合夥各出50萬做生意,女生負責上午,男生負責下午,上午有女股東和女股東的老公和女生的同學。
下午男股東和兩個外聘的男員工
原本拆帳的方式是想營業額扣除房租水電就是盈餘,拆帳兩份,人事部分就由各自上下午的投資人各自支薪。
問題來了,負責上午的老公,什麼都不懂也不會管控銷售,只會簡單的上下貨,搬運,但是他說要一個月五萬的薪水,假設支出此薪資,那麼他算是員工?還是股東?是員工,意見卻比下午的股東還多,算股東?但是他們出的50萬資本額,與下午股東相同,夫妻一起做,等拆帳後的盈餘與下午的相同,這樣公平嗎?
* 上下午因人數和工作屬性,職責不同,所以無法用一般薪資去計算,
例如 上午有的女同學,從北市人虎林街來新莊幫忙,上午的女股東認為三萬薪資太少,但是下午住新莊的員工阿姨,薪資卻只有兩萬六,此二人的工作時數和時間是一樣的
* 下午有個資深員工,要開車載貨,送貨,銷售,排列,清掃..做的事務比早上的股東老公還多,薪資也只領四萬。
要如何拆帳支薪才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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