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如果配偶未就業有保國保, 先生有就業, 勞保也超過一年, 小孩6個月, 這樣先生可以跟公司請育嬰留職停薪和育嬰津貼6個月嗎? 重點是到底配偶需不需要就業才能請育嬰假??
跟另一伴是否有就業沒有影響..
夫妻另一伴是否有就業好像跟新北市新生兒補助有關
Q1:育兒津貼要去哪裡申請?必須檢附哪些文件?
A1:育兒津貼之申請,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直接到「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同時請檢附(2)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銀行)存摺封面影本;(3)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但如果經初步資料審核比對有必須補充提供之證明(如勞工保險退保紀錄、勞工就業保險(或軍保、公保)投保狀況證明、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離職證明)等,請務必配合提供,方可申領本津貼補助。
Q2:申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應該要符合怎樣的條件?補助的金額?
A2: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在全國推動,沒有設籍限制,補助條件全國齊一,原則應符合以下條件: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
4.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
5.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約淨所得未達117萬元,不含20%):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
6.【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第 2 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姓名、職務。
二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第 3 條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第 4 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第 5 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欲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各相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
第 6 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第 7 條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第 8 條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
之教育訓練訊息。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其中...."六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tsaihusky01 wrote:
配偶未就業是無法申請...(恕刪)
正解

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旨在保障勞工養育子女及補貼停薪期間損失
既然雙親有一方未就業可照顧子女,就不符合申請育嬰假及請領津貼之資格
勞保局 小葵快問快答-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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