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再變的獎金制度

公司 目前採用 獎金制度
嚴格來說0底薪
因為看產值決定薪資
公司是跟客戶收取服務費
服務費 也算在產值裡面
例如 A客戶 服務費8000/月
B客戶 服務費10000/月
我的基本產值就有18000/月

產值/2.5=當月月薪(上限10萬)
也就是說 我達到10萬服務費時 我能領到4萬薪資

同時 如果有銷售產品 或是提供加值服務 收入-成本=淨利
可以算在服務費裡面 超過10萬以上 獎金30%
計算方式如下
假設當月 服務費+銷售淨利=14萬 須先扣除10萬 並可領取4萬薪資
14W-10W=4W 這4萬 會提撥30%當作獎金 也就是12000的獎金
當月可領取5萬2

基本上超過10萬的部分是這樣計算
超過1W~5W 30%獎金(上限1萬5) 超過5萬以上 40%獎金(獎金無上限)(但%數已達上限 最高就是40%)

也就是說 如果我 當月做了20萬元 可以領到 10W產值的 4萬 +1萬5(1W~5W的30%)+2萬(五萬以上的40%)
當月可領7萬5

但原本公司 淨利計算方式是 收入-商品成本=淨利 當初並沒有計算到稅金
現在公司要求把稅金 算到支出裡面去 變成 收入-商品成本-進項稅金=淨利
服務費 原本也是 按合約上的金額直接計算成淨利(合約簽1800就是計算1800 2W就是2W)

現在公司也說 因為有開發票出去 要再扣5% 變成 我當月服務費假設10萬好了 會少了5000的服務費
不足5千 我還要靠銷售來補足這5千 才能達成一階段的10W產值

既然 公司提出 稅金也是成本的概念 我們也提出 公司也應該要讓油錢能夠
算進我們的成本支出裡面來扣除 這樣才公平 公司卻不肯

同時 每月 我們領的薪資 都約在5~7萬之間 勞健保公司卻只投保 2萬多元 應該是保最低的
根本沒有按 實際發放薪資來投保

同時 如果當月 有遲到 還會被扣3000元全勤 問題是 我們的薪資計算結構 就沒有全勤這個項目

換言之 我們根本沒有底薪 我們是獎金制度
想請問 雇主當方面的更改 計算方式 能夠提告要求回復嗎?





2015-09-18 12: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獎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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