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現職軍(士)官是否有法令依據轉任警消或其他公職
2014/07/22
現職軍(士)官是否有法令依據轉任警消或其他公職
一、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一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係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經國家考試及格分發任用,由於軍人自軍(士)官學校畢業後,就直接任官未經過國家考試,因此不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目前亦無法令依據可直接轉任警消或其他公職。
二、 如有從事警消或其他公職之意願,建議參考考選部(http://www.moex.gov.tw)網站各項公告,舉凡公務人員考試(高普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升等升資考試等)之考試類科、考試方式、應考資格(包括年齡、兵役、體檢規定)、應試科目數…等,該網站均有詳盡之介紹與說明。
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電話:(02)27255700~27255749
網址: http://www.vac.gov.tw/
這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回覆
那麼問題就來了,不是公務員,那到底是什麼?勞工嗎?
浪費多彩多姿的四年大學生活,讀了軍校四年,還要綁十年的約,未來還不一定可以升少校才能當二十年,假如十年就退伍還要中年轉業去學一技之長,職業軍人那麼好的話,為何還招不到人,因為他不是真正的公務員...
小鮮肉湯包 wrote:
問:現職軍(士)官...(恕刪)
廣義公務人員沒錯-但是是有條件的
志願役士官 現階為士官長 服役年限才有希望達到退休年齡
志願役士官雖然沒有相關的高門檻續簽,而且一般士官服役到55~57歲也OK,但是一個連(除少數合併單位及特種部隊)能擁有的士官長也不多,而且上士也有固定的員額在那,造成人才老是在中士就流掉的,不斷地更換下士在彈藥 通訊 等等的訓練
以軍人來說,要當公務員的話,服役擔任士官是最好的選擇!
當然也有另外一條路,就是考軍官學校4年期或是志願軍官,但是都有共同的缺點!
軍官之路是有服役年限的(志願士兵服役年限是10年),中尉如在第9年之前沒有佔到上尉缺是會被刷掉的!(服役上限10年)
可是這樣就有保障嗎? 沒有!
上尉(服役上限15年) 於第14年之前若無佔少校缺(15年到就失業=失業中年大叔)
簡單來說 士官從士官長 兩粗兩細的二等長和少校一顆炮開始才算是正式的公務員!
但以公務員來說算是待遇不好! 因為每年都會換一個地方任官(只有士官才可以在離家較近的地方服役!)
Mr.Leo wrote:
軍、公、教↓軍人、公...(恕刪)
那軍人的保障在那裡?
請看公和教的福利及保障。
你就知道軍人是有多弱勢。
讀警大和警專畢業要國家考試,就有保障。
為何採警察特考雙軌制的考試?
這樣不是有違反公平原則。
讀軍校因不用國考就沒保障...
未免也太瞎了吧…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02876648.A.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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