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在前公司(A公司)工作了7年後,上個月離開了想轉換新的跑道試試看...
這個月也如期了找到新公司(B公司),但進來了約一個星期左右,發現工作內容跟之前談的有些落差,個人覺得並不適合我,所以有想要再重新找過,那問題就來了
1.重新再找的話 我並不想將B公司這份經歷寫在履歷裡面(畢竟時間不長,不想讓別人感覺穩定性很差...),那如果重新找到適合的公司,如果新公司希望我提供項離職證明或健保轉出證明的話,我是直接提供A公司的這份就可以了嗎?
2.如果如上述所說的 我提供A公司離職相關資料,但新公司有沒有可能再加保勞健保時,會得知B公司的這段經歷?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不知有沒有前輩可以替我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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