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主管曾承諾薪水以兩萬五千元為底薪,獎金制度2%。
但8/10領薪發現我七月的底薪為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元,與約定的兩萬五千元,足足差了有八千元。未達法定基本薪資且擅自扣押薪水。
並有無故延遲發薪的現象。任職期間我並未請假,所有的報到時的繳件資料都有交付,制服和名牌都有歸還交接。
(註:現行基本工資月薪為新臺幣20,008元,時薪為新臺幣120元,在2014年由審議委員會通過,自2015年7月1日實施。)
發現後我主動致電至該公司說明少發底薪薪資,該公司客服部與財務部似乎一概不知,公司客服拖延了幾日我才告知薪資兩萬五千元為貴公司的新制。
該公司表示,由於我是月初報到所以一切還是遵從舊制為薪資兩萬二千元,獎金制度3%。我認為既然期間主管曾承諾薪水以兩萬五千元為底薪,承諾過的事情理應要允諾和兌現。
最後該公司表示七月薪資將挪至九月十日補足兩萬二千元,但並非當初承諾的兩萬五千元底薪,若我個人有異議要我自行與我該部門主管協商,
我詫異的是為何該公司的內部的問題而導致的薪資問題需要我自行跟該部門主管協商呢?且當初舊制新制的實施時間從未說明,似乎可任憑貴公司自說自話。
而且為何不合理積欠薪資卻還要等到九月才能領呢?拜託連信用卡延遲繳款都有利息要付欸!!完全沒道理!!
我覺得該公司應給我一個交代,!
在此我主張我的權益要獲得伸張,得到我所該得的薪資,且延遲付薪順延並不合理,若不理性支付,會逕向勞動局申請調解及申報。
目前已向勞動局申訴,希望得到一個確切滿意的答覆!!
![[勞資糾紛] 希望能夠評評理,薪資無故延遲發薪!未達基本薪資且與約定薪水不一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509/mobile01-9bd13a103bf66219cd4ed2dc6efd044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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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 希望能夠評評理,薪資無故延遲發薪!未達基本薪資且與約定薪水不一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509/mobile01-fcb1fb652b9a6763b9f9354a4a7d5018.jpg)
以上圖片是我跟主管LINE的對話,可以看到他的回覆!
大致上是講說,堅持新制是八月開始才是這樣的薪水,我八月十號離職頂多給我八月到十號是新制的薪水,
七月的薪水他們不管,反正我七月初報到的比較倒楣這樣!
以下是我薪資本證明,8/10 底薪為$17450, 8/15 獎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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