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開始受僱於前僱主~(門市人員只有我一人,跟老板娘輪班)
今年七月上旬前僱主說要結束營業,只要做到七月底
當時我要求僱主支付遣散費、特休代金還有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前僱主很爽快的答應了
8/3申請失業給付~開始跑流程
8/10繳交介紹卡~失業服務處的專員,告知我積欠勞保費用失業給付有可能會下不來
當天下午我Line給前僱主告知情況
前僱主回我"那是公司積欠的,他們會處理"(可能是相處一年多了,知道這是謊話。每次有事處理都會拖上2個月)
8/11勞保局調紀錄~天啊!!整整13個月沒繳勞保費(每個月還扣我勞工保險金、還低報)
要是這期間我有職災那我的權益?
同時也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寄發存證信函(勞資糾紛會有除斥期30天⋯)
8/17收到勞工局安排的調解時間~前僱主這段時間⋯短訊、電話、Line通通沒有
也去失業服務處做完"失業再確認"~完成所有流程(勞保局會在10天後進行撥款,或是書面通知無法領取)
晚上諮詢律師並出示所有證據
律師說這是老手~建議我直接去警察局報案用刑事去壓民事老板跟老板娘都要報⋯詐欺勞工投保6%、侵佔我每月所扣的勞工保險金(我受聘門市負責人是老闆娘,而投保卻是掛在老板的公司)
去警局做了將近3小時筆錄
8/26警察局來電要我去做第二次筆錄~前僱主夫婦的筆錄與我不合
下午進警局做第二次筆錄⋯20分鍾內做完
前僱主夫婦是在推拖還搞不清重點
1、我同意高薪低報(怎麼不說我同意你扣勞工保險金,不繳勞保局)
2、有告知生意不好,要收店(業務縮減需裁員,不是可以要求僱主開立非志願性離職)
3、在8/5有匯資遣費給我(拜託一下!!那是7月份薪資、4天的特休代金、遣散費⋯這三項加起來的總合)
4、我是受僱於老闆的那家公司(那裡在哪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應徵我的是老板娘,應徵地點也是在門市,也很明確告知我是固定在那做門市,做門市銷售)
5、有跟我提過要去跨區做事務(最好是!!)
6、要告我誣告(有證據就請他們拿出來)
離開警局後⋯覺得他們是在搞什麼⋯我的6%、代扣勞工保險金這才是重點吧!!
8/28勞保局來函告知~失業給付無法撥款
感覺真的是被前僱主夫婦耍了
tintin1688 wrote:
檢附有蓋公司大小章的薪資袋或是有扣款證明事實再送審核
有明確證明.你不用墊付~
祝你順利申請到囉~
老闆那邊..自有勞工局/檢察官.去找他們算~
(詐欺案..前老闆顧左右而言他.是對他自己不利~別被他影響~)
但你前老闆也真寶..
一般公司沒幫員工繳勞保.哪敢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現在你證據齊備...
我之前有看過相關介紹: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photos/a.1047140591982151.1073741836.206013579428194/1086173958078814/?type=1
另外,6%勞退金前老闆如果沒有按時提繳,記得好像可以請他補提繳,你也可以看看申訴管道:http://www.bli.gov.tw/sub.aspx?a=x1pOQUvQdWQ%3d
還有問題看要不要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問,或到他們粉絲團問,希望能幫助到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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