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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辣~前僱主!勞工局的調解不敢出面⋯請領失業給付時~才發現前僱主每月扣勞工保險金沒上繳

去年5月開始受僱於前僱主~(門市人員只有我一人,跟老板娘輪班)

今年七月上旬前僱主說要結束營業,只要做到七月底

當時我要求僱主支付遣散費、特休代金還有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前僱主很爽快的答應了

8/3申請失業給付~開始跑流程

8/10繳交介紹卡~失業服務處的專員,告知我積欠勞保費用失業給付有可能會下不來

當天下午我Line給前僱主告知情況

前僱主回我"那是公司積欠的,他們會處理"(可能是相處一年多了,知道這是謊話。每次有事處理都會拖上2個月)

8/11勞保局調紀錄~天啊!!整整13個月沒繳勞保費(每個月還扣我勞工保險金、還低報)
要是這期間我有職災那我的權益?

同時也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寄發存證信函(勞資糾紛會有除斥期30天⋯)

8/17收到勞工局安排的調解時間~前僱主這段時間⋯短訊、電話、Line通通沒有
也去失業服務處做完"失業再確認"~完成所有流程(勞保局會在10天後進行撥款,或是書面通知無法領取)

晚上諮詢律師並出示所有證據

律師說這是老手~建議我直接去警察局報案用刑事去壓民事老板跟老板娘都要報⋯詐欺勞工投保6%、侵佔我每月所扣的勞工保險金(我受聘門市負責人是老闆娘,而投保卻是掛在老板的公司)

去警局做了將近3小時筆錄

8/26警察局來電要我去做第二次筆錄~前僱主夫婦的筆錄與我不合
下午進警局做第二次筆錄⋯20分鍾內做完

前僱主夫婦是在推拖還搞不清重點
1、我同意高薪低報(怎麼不說我同意你扣勞工保險金,不繳勞保局)
2、有告知生意不好,要收店(業務縮減需裁員,不是可以要求僱主開立非志願性離職)
3、在8/5有匯資遣費給我(拜託一下!!那是7月份薪資、4天的特休代金、遣散費⋯這三項加起來的總合)
4、我是受僱於老闆的那家公司(那裡在哪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應徵我的是老板娘,應徵地點也是在門市,也很明確告知我是固定在那做門市,做門市銷售)
5、有跟我提過要去跨區做事務(最好是!!)
6、要告我誣告(有證據就請他們拿出來)

離開警局後⋯覺得他們是在搞什麼⋯我的6%、代扣勞工保險金這才是重點吧!!

8/28勞保局來函告知~失業給付無法撥款
感覺真的是被前僱主夫婦耍了


2015-08-30 3:46 發佈
tintin1688 wrote:
失業服務處的專員,告知我積欠勞保費用失業給付有可能會下不來


你的前老闆不只扣你6%勞退..

是連勞保都沒繳..(積欠勞保費規定裡有利於勞工的處理.這種老闆太多啦!)

因為你是走正常申請流程.被拒絕也是合理的~~

專員有告訴你.要在甚麼時間內去補繳嗎?

你留有薪資明細能證明按月扣勞保嗎?



詐欺成立也要一段時間..

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最慘就是你自己要先墊付積欠的勞保金額~






lilice wrote:
你的前老闆不只扣你6...(恕刪)


失業服務處的專員只能告知失業給付的訊息其它的都屬於勞保局負責的

勞保局的的來函中有提到~檢附有蓋公司大小章的薪資袋或是有扣款證明事實再送審核

薪資袋都有留~只是前僱主已經在耍賴了,跟本不會理會我

要是我補繳金額是超過請領失業給付的一個月

勞工局的調解通知書我在8/17收到了(調解日期9/3)

前僱主也是無所謂

tintin1688 wrote:
檢附有蓋公司大小章的薪資袋或是有扣款證明事實再送審核


有明確證明.你不用墊付~

祝你順利申請到囉~




老闆那邊..自有勞工局/檢察官.去找他們算~

(詐欺案..前老闆顧左右而言他.是對他自己不利~別被他影響~)




但你前老闆也真寶..

一般公司沒幫員工繳勞保.哪敢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現在你證據齊備...
是很寶沒錯

寶到連我做完第2次筆錄~警察都要我加油

第一次做筆錄還柔性勸說~詐欺、侵佔都是刑事案件

出社會18年⋯雖然常換僱主

確沒遇到如此惡劣的

週遭朋友都說他們很雖~怎麼我第一次辦失業補助就遇到

我只是想稍微偷懶一下

在說他們不做錯事怎麼會雖
如果你每月負擔的勞保費都有被扣,而且也有留下扣繳的證明,那就算公司欠繳勞保費,你還是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喔~
我之前有看過相關介紹: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photos/a.1047140591982151.1073741836.206013579428194/1086173958078814/?type=1

另外,6%勞退金前老闆如果沒有按時提繳,記得好像可以請他補提繳,你也可以看看申訴管道:http://www.bli.gov.tw/sub.aspx?a=x1pOQUvQdWQ%3d
還有問題看要不要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問,或到他們粉絲團問,希望能幫助到你,加油!

imlabor wrote:
如果你每月負擔的勞...(恕刪)


勞保局來函內容寫得很清楚~領不到了(原離職單位積欠勞保費用與滯納金)

現在我也不擔心~證據比他齊全

流程我也都跑完~該有的證據都有

刑事也報案了⋯

我也不會客氣~欠我的還給我



新工作今天上班
俗辣就是俗辣

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勞工局委任調解單位)

11:30來電確認明日調解時間

14:30又來電告知~前僱主明日有事可以另排時間嗎?

直接說~不要

1、調解時間安排2週前已經確定

2、他們是在蓄意逃避(掛號不收、警察傳喚不到)





他們以為逃避是自己想的就可以是嗎?
傳喚不到拒不出庭 之後是可以發拘票的
詐欺罪的購成要件比較麻煩 侵占應該可以

加油 堅持 祝順利~~~
找蘋果日報爆料
tintin1688 wrote:
去年5月開始受僱於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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