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小弟我因職業關係天災例假日有排班就得上班
只要上班超過當月應上班時數 或天災例假日上班 時數就會累計
現雇主欲買回我們的時數
算法是這樣
2到7月平均薪資÷240=時薪
時薪×累積時數=$$
當天有加班到第9第10個小時×1.33
第11第12小時×1.66
請問這樣合理嗎?
超過當月應上班時數是不是應該都算加班??
這樣算不是都1∶1跟我買
真的不懂所以上來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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