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貼一下Wiki的內容好了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等,其中並不包括科技業。但已經被濫用到電子業、保全業等各種職業。基本上,園區的員工大部份都不適用「責任制」讓員工正常上下班是基本的權利,但好像現在正常上下班是一種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