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合約不理他也行,等告上勞工局看是誰理虧,之前鴻海也是這樣搞,告上法庭 直接被法院判鴻海敗訴(當時新聞報導, 法官好像還當庭酸鴻海代表:這種合約也敢開???)如果可以這樣搞,那每家公司慣老闆都來寫作比賽, 寫明違約者寫100年內都不准投入相關慘業 否則違約者男的抓去阿陸巴, 女的得肉身賠老闆!!! 這樣的條約才夠狠 才能遏止違約嘛~~除非公司有提供對等的額外綁約金(不算在薪資內), 不然一般科技廠綁約都要給員工綁約金,違約離職就是將綁約金繳回而以。。。。。。
nelson200009 wrote:朋友公司百貨業最近...代價是2年內不能自行離職,離職半年內不能去同行,自行離職要賠前一年年薪的五倍(恕刪) 如果有先配股 (相當年薪的10倍) ~~ 那可以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