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各位一些關於臨時工的問題
剛好附近住家有女性外勞,有時候大概一兩個禮拜一次
請他來幫忙打掃住家,一次約莫 2 小時
請問這樣我有算是違法嗎?
其二
這陣子時薪調整到120元
我給外勞的薪水是一小時100 沒有粗重活
那如果我工作的餐廳想多請一個工讀生
請問一定要有120 如果沒有就是違法 這樣嗎?
這陣子看到有些人討論
工作的薪資跟勞健保 是基本權利 而 不是福利
如果在一開始面試就有跟工讀生協商好 就是一小時100 提供餐飲
這樣還是算違法嗎?
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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