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則 7/8(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後,卻發現 上面沒有寫明資遣事由,
請問 這樣拿去申辦失業給付 OK嗎?~

去信告知老闆說 因申請文件需要 煩請他填寫資遣事由且為必備欄位
但他卻說 回報給勞工局的有寫明 則 公司開立的不需填寫...
老實說 其實感覺很差

如果沒有甚麼的話 為什麼要堅持不肯寫呢?!

有種任人宰割的感覺
我知道失業給付須於申請過後14天才會送件審核,
但如果非自願離職證明上沒有寫明事由 這樣審查是會通過的嗎?!
我沒有沒其他的方法或管道 是可以查證 老闆是否有申報 且 查證資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