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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非自願離職證明~失業補助申請

日前 老闆 於資遣日前十天以信件方式告知 因業務縮編 資遣日 7/6 ,
則 7/8(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後,卻發現 上面沒有寫明資遣事由,
請問 這樣拿去申辦失業給付 OK嗎?~
去信告知老闆說 因申請文件需要 煩請他填寫資遣事由且為必備欄位
但他卻說 回報給勞工局的有寫明 則 公司開立的不需填寫...
老實說 其實感覺很差
如果沒有甚麼的話 為什麼要堅持不肯寫呢?!
有種任人宰割的感覺

我知道失業給付須於申請過後14天才會送件審核,
但如果非自願離職證明上沒有寫明事由 這樣審查是會通過的嗎?!
我沒有沒其他的方法或管道 是可以查證 老闆是否有申報 且 查證資遣原因?!
2015-07-09 3:49 發佈

cathy32101 wrote:
日前 老闆 於資遣...(恕刪)



我覺得你有疑慮可以先去就業中心問看看,他們都會很熱心的幫你,雖然我之前去過的經驗不怎好就是了

cathy32101 wrote:
日前 老闆 於資遣...(恕刪)


我記得櫃台會先查資遣通報有沒有你
cathy32101 wrote:日前 老闆 於資遣日前十天以信件方式告知...(恕刪)


放心,申請只看單子不看原因

不會刁難你,可以領半年,每個月要有
面試兩家無錄取可續申請

Ren1980 wrote:
放心,申請只看單子不...(恕刪)


面試兩家我覺得超級刁呀,後面聽說還要上課
介紹的公司都不想去,第二個月就自己找找上工了

箱子9889 wrote:
面試兩家我覺得超級刁...(恕刪)


這個條件很容易吧...
每個月面試二家公司, 當年是有丟履歷表等候面試通知也可以
再加上半年內上一次課...都樣就可以領投保薪資的六成, 不輕鬆嗎?
找到工作還可以領提早就業獎勵金, 就未領完的一半
總不能擺爛等領錢吧
樓主真的想太多了
願意給你那張紙就一定領的到,不然就不會給你紙張留下證據
另外沒有寫理由不是更好,到時找工作時可以各自表述
總比他寫的理由跟你想的不一樣來得好吧.....

我以前有同事被資遺時, 就跑去跟人資說, 他放棄, 他要拿普通離職單
這樣是沒有錢可以領, 公司跟政府都是,但這樣比較好找工作,
所以你應該問老闆能不能也給資遺單跟離職証明,好一點的老闆是願意的!!



Ting0532 wrote: 這個條件很容易吧... 每個月面試...(恕刪)


正解

不要誤導樓主了(注意以下)
公司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其內容一定要註明下列資遣原因之一(一般公司會寫11條第五款)
不然你去申請時,服務站人員還是會問你及要你跟公司拿

勞基法相關條文補於其下…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scjen wrote:
勞基法相關條文補於其下…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確實要登錄資遣的原因才能申請,否則會退件,
我也被退過。
後來我又去找公司重補發一張有填資遣原因的非自願離職單才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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