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公司從91年工作至今年6月底,因公司內部不穩定而離開(幾乎9成同事紛紛離開).
而完整做完整個月份後,在7月初發薪日卻只有在職人員有領到,而離職人員沒有.
電話詢問公司,臨管人跟公司互踢責任.詢問該如何解決,也沒有任何正式答覆.
報請勞工局處理,只得到:
1.勞資協調.
2.開罰(但要再去找勞檢處)
然而真正的掌權人(地下司令),卻一臉不在乎說:罰個2萬而已,沒什麼!(之前已經被檢舉開罰)
又是資方欺負勞方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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