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五月底通知我去面試,
然後6/2日請我去面試,
然後6/22進行了第二次面試,
當時告訴我給他一週的考慮時間。
一週到了(6/29)我寫信過去詢問,
老闆回說他在國外出差,
他非常抱歉,
等他回台北會在回我。
今天已經7/6日了,
我也有發信過去詢問,
我也有講得很清楚說,
為了減少雙方的時間浪費,
不管結果好壞都可以直接跟我說,
或是告訴我一個能明確給我答覆的日期。
請問我是不是直接就先不要再等了?
(我有邊找其他工作)
只是覺得如果不適合可以直接跟我說,
為什麼要我一直等?
(如果想看我寫的信也可以我在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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