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本來做五休一~改成做四休二~有沒有違法呢?

最近公司從周休二日
改成做五休一
又改成做四休二
依目前的制度
每天做12小時休息2小時
公司說每個月加班約80小時
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這項制度是強制執行的
有家庭要顧的
或是要上夜校的
公司說 沒辦法配合的 就請另謀出路吧
感覺很不好
新工廠連樓梯都沒蓋好
就已經讓員工進去工作
感覺很危險
2015-07-01 19: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kyoco wrote:
最近公司從周休二日...(恕刪)


這叫彈性工時
沒人性但合法
調整休假間隔沒違法

但工安問題就值得討論了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這樣彈性工時好像超過了吧?
(有專家要來解釋一下嗎?)

因為做4的4天是12H*4D=48H
48H/8H=6D>>>等於是做6天休2天....
比原先週休二日多了一天工作日....
這樣還在合法範圍內啊?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idalex wrote:
這樣彈性工時好像超...(恕刪)


休息的2小時要扣除

所以每天12小時扣除2小時休息

就是10小時

10x4=40

北七社社長 wrote:
這叫彈性工時
沒人性但合法



台灣的政府也只會做做表面工夫 實質上還是保護資方的啊!!!
有經過勞資會議協商 名單還要主管機關核備
以及員工個別同意才合法
不然先罰2~30萬 再來看有沒有超時有超再罰
直接投訴勞工局吧,狠一點直接寫信到勞動部,由中央發文地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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