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福利..
工資:22K
月休:4天
上班時間:下午三點到晚上11點
(下班須先打卡,之後留下繼續進行後續善後工作後才可走,所以下班實際時間大約是1點)
這個工作做了大約一個多月,但是月休跟加班部分老闆都跟當初說的不同
月休四天,但是不讓我排班,都是臨時當天才接到電話才通知休假..
然後因為人數不夠,幾乎是連續上班幾十天才休一天
因為這個月人不夠,甚至連四天都沒休到....只休了兩天
老闆後來告知,沒休到的兩天會補工資,照時數算給我(115*8)
現在問題來了...
因為該給的都沒給,打包票的也都跳票,所以決定想離職
於是於六月底提前告知老闆,打算做到七月底
老闆卻說希望等他找到人,培訓OK後再讓我走...(大約兩個月至三個月)
問題是我不想在這個鬼地方被她剝削,難道就只能等嗎?
直接離職薪水又怕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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