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仲介不就要付最高等級的勞健保了....
我們公司目前是這樣,不管薪資結構如何,每個月固定給予的薪資是會算在級距內。
可是例如那種油資、獎勵金,會要納入嗎?
油資是員工先付,公司之後再依照他跑的里程數核算津貼給員工。
獎勵金是有基準,有達標就給,依照達標多寡給予不一定的獎金。
這樣的話,我們的級距是乖乖算前三個月的平均值予以調整嗎@@
抱歉我是人資新手....
而且我前面沒有前輩或老闆可以問...
拜託大家了Q_Q
勞保局對勞保投保薪資的解釋: 如樓上提供之連結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重點在【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是主要要件,後面是補充要件
另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
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
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而你的問題
1.油資補貼是公司恩惠性給付,不列入工資,但一種情況是,公司無實際單據,按月給付補助,且金額固定,這就符合經常性給與的要件,又是與工作相關,也就要列入工資,就算金額不固定,若雇主無提供實際單據供認定,也算是工資..
2.你形容的獎勵金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與勞工提供勞務有對價性 (→依照達標多寡給予不一定的獎金),所以這也應列入工資
3.仲介是否要付最高等級的勞健保,要看仲介自己是屬於勞動契約的勞工,還是委任、承攬契約,若為前者,又獎金與勞務有對價性,自然就為工資
4.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中對一些名詞認定,排除非屬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但還是會因個案而有例外
像年終獎金,如果勞動契約明定一年工資為13個月,若第13個月的工資是以年終獎金名義發放,還是計入工資
台勞動二字第14941號函釋也認定
要旨:按月發給久任津貼屬工資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津貼」,如係雇主按月計給勞工之工作報酬,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雖然久任獎金在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是被排除非屬工資,但還是會依情況而有異
很複雜吧...我也不是能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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