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諸位前輩先進公司做二休二也就是四班二輪每兩個月輪替一次早晚班0800~2000 12H2000~0800 12H一班約15人 四個班約60人夜班津貼一天是580早班津貼一天是100某日公司強制60人中的4個人只能上早班而不能上晚班人員名單是指定不能更改這四個人一年就少上了6個月晚班於是少了580*15*6=年收少了52200請問如果去勞工局申訴了有效果嗎?如果已資遣為第一首選的話....或是不怕死尋求雙亡的情況下是否有反制之道
這應該無法可罰,我只聽說過不能強迫上夜班,倒是沒聽說過不能強迫上早班,如果說公司工作時數跟加班時數都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話,這邊是站不住腳的,公司如果要資遣,也是沒有違反任何勞基法,前提是有給資遣費跟簽署非自願離職同意書,剛開始進入公司時都會簽一份合約書,內容應該有提到可以配合公司輪班政策,反過頭來要咬公司的話,他們只要拿出這張合約,你們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