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y933109032 wrote:早改了.公司有聘僱...(恕刪) 補充一下, 常被誤解 5人以下的意思, 是因為勞工保險條例來的.===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中,一,二,三項 有提到 "五人以上" 這個字眼.===但是勞基法沒有人數條件.同時就業保險法第五條雇主需為員工投保失業保險.所以說, 公司 沒有 多少人才適用勞基法這件事.五人以下公司雇主(公司)確實可以不幫員工加保 "勞工保險",但,當員工受傷(包含上下班意外)或發生職業病時, 雇主須負擔原本可由勞保負擔的責任(必須支醫療,因傷無法工作之補助,死亡之補助.....)這都有實際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