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機師類的去受高額訓練才有這麼嚴刻的合約吧我個人是覺得 違反勞基法的部份無效離職提前申請時間,勞基法有訂 且不需要罰錢罰錢不是不能,但不得從薪水直接扣除,要勞工另外自行拿出來因病不宜工作,殘癈 要三個月前告知 這啥鬼整份合約只有罰則,沒有獎勵,且一點都不公平互惠上法院也不會輸擬訂此合約的心態我不敢想像,心不正行為又會如何建議直接閃人吧 正常一點的公司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