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班..

請問員工一定要配合加班嗎???我因長期站立已有足底經膜炎.因為需做復健無法配合加班.卻被要求自行離職.請問有申訴的管道嗎??公司在旺季我加班時數都會超過46小時.事後都會要求簽自願加班的同意書..這有違法嗎???公司是上市公司巨庭機械...
2015-06-09 8:12 發佈
勞基法第 42 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基法第 77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