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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季快到了 給社會新鮮人的自保方法

自己剛出社會時 到某家小型的科技廠應徵助理工程師
順利錄取後報到的第一天
公司就以還沒做滿幾個月為由 先收取500元的制服費用
當時傻傻的 將資方所需的資料全數繳交(包含健檢證明 健保轉出證明等)
之後人資帶我去找要報到的部門主管 部門主管竟說我們沒有缺助理工程師阿
心裡os [應徵上助工 結果沒缺?]
人資一臉尷尬的看看我再看看部門主管 隨後拉著主管走到一旁講悄悄話
幾分鐘後走了過來告訴我 你先在生產線學習 等有缺助工在升上來
我問他要在生產線站多久? 對方吱吱嗚嗚的說不出個所以然
於是我就先被安排到生產線 環境還可以
只是旁邊機器發出的噪音 站了一段時間耳朵會痛
問主管有沒有耳塞 主管回我說要自備.....

時間過的很快 到了6點快下班的時候 部門主管又出現了
問我要不要加班 有沒有興趣轉大夜班之類的問題
[哇 在生產線學習 還要加班上大夜?] 我心想
最後當然用一些理由把他推掉

下班後騎機車回家的路上 發現街上異常安靜...
也難怪 站在那台發出100分貝左右的機器旁邊8小時 聽力沒改變我就是超人了
回家後思考今天發生的事情

應徵上助工 結果變生產線人員
還用話術跟我說先在生產線學習 問他要站多久也說不出來
(生產線就是重覆動作的組裝東西 真的是去學習 應該要規定一站要呆多久)
相信01上的網友站2小時就可以將動作熟煉並學會排除故障
最扯的是既然是學習 還要我加班轉大夜
他們的說詞前後矛盾
根本就是找不到人 所以騙人來當作業員的
隔天早上打電話過去說不做了 對方聽到我不做後就馬上翻臉
口氣極差 叫他薪水記得匯還跟我說公司規定只來一天沒薪水...
在台灣老闆最大 法律都假的
算了 就當作花錢買經驗


用我自身的經驗告訴年輕朋友
第一天去報到 繳交一些簡單的東西就好 錢 千萬別給
這些東西都是可以補繳的 等確定要這份工作再把資料補齊
進入他們的廠區要穿防塵鞋 在鞋櫃裡看到很多看起來放很久 且沒人穿的防塵鞋
想必一定是一堆人來沒多久就走了 所以才會規定要先繳500的制服費
還有還有 覺得不適合
千萬不要一聲不響的跑走 最少也要找人資或老闆告知一聲
不需要害怕 心裡要想 我是來告知你的 不是來跟你討論的
反正腳長在你身上 要走就走
年輕人 加油!!
2015-06-07 11:21 發佈

R Y wrote:
自己剛出社會時 到...(恕刪)


不用擔心

現在大學生 是沒人要做 作業員的

每個都是想做 辦公司內勤職位

我公司作業員都請不到人

吳柏柏 wrote:
不用擔心現在大學生...(恕刪)


請看完全文

R Y wrote:
自己剛出社會時 到...(恕刪)


做1個小時也能領薪水 沒有公司規定這回事 就看你要不要去爭取了

R Y wrote:
自己剛出社會時 到...(恕刪)


我有看啊

你原本是要面試助工

結果跑去當作業員啊

這種根本留不住人

吳柏柏 wrote:
不用擔心現在大學生...(恕刪)


薪水給高點一定有人....

不然你也可以去當作業員阿
說真的這種環境能夠劉的助人很難吧

R Y wrote:
自己剛出社會時 到...(恕刪)


前面那些只是經驗談 主要想表達的是會後一段

第一天去報到 繳交一些簡單的東西就好 錢 千萬別給
這些東西都是可以補繳的 等確定要這份工作再把資料補齊
進入他們的廠區要穿防塵鞋 在鞋櫃裡看到很多看起來放很久 且沒人穿的防塵鞋
想必一定是一堆人來沒多久就走了 所以才會規定要先繳500的制服費
還有還有 覺得不適合
千萬不要一聲不響的跑走 最少也要找人資或老闆告知一聲
不需要害怕 心裡要想 我是來告知你的 不是來跟你討論的
反正腳長在你身上 要走就走

R Y wrote:
公司就以還沒做滿幾個月為由 先收取500元的制服費用...(恕刪)


這個有無違法不知道,但是政府還是啥機關現在不是一天到晚宣導:如果一份工作需要先繳交啥啥啥的,那就要小心注意了~


R Y wrote:
只是旁邊機器發出的噪音 站了一段時間耳朵會痛
問主管有沒有耳塞 主管回我說要自備........(恕刪)


明顯違法~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

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
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
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
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
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
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
護具。


這是有關噪音最直接的一條,其他有關雇主應提供防護具的條文其實也不少~

簡單來說就是:工作環境的維護跟防護具的提供是雇主的責任~


R Y wrote:
隔天早上打電話過去說不做了 對方聽到我不做後就馬上翻臉
口氣極差 叫他薪水記得匯還跟我說公司規定只來一天沒薪水...
在台灣老闆最大 法律都假的...(恕刪)


現在可以直接跟相關政府機關 -- 勞工局申訴啦~

像這種的根本不需要動氣跟他吵~

有遇到類似情形的人記得保留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R Y wrote:
...(恕刪)還有還有 覺得不適合
千萬不要一聲不響的跑走 最少也要找人資或老闆告知一聲
不需要害怕 心裡要想 我是來告知你的 不是來跟你討論的
反正腳長在你身上 要走就走
年輕人 加油!!


推一個~

確保自己權益時,也得顧及一下彼此之間的關係~

職場本來就是好聚好散,該爭取的權益別客氣,該盡的義務還是要做到~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離職日期的預告~

底線就是依照相關法律條文,平心靜氣地做好該做的交接工作 &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提前告知~

至於要不要友情贊助留到老闆找到接手的人為止,就看離職的原因還有公司的態度與反應啦~
給社會新鮮人~
眼光放開一點,不要斤斤計較
除非你是頂大流外光芒四色的

別人越不想要的,你進去還有未來相對比較高

這個不要,那個不行,要錢多事少離家近妹妹多有冷氣的...一堆人在搶,你能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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