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事假或病假(例如回診或複診)
因為都是事先請好,沒有問題
其他特休方面,因為大家都想在連假前後排假,所以都透過輪流,也運行得很順暢。
直到一位員工開始一些特殊手法
他不跟人家輪流,而是連假前後當天臨時請事假或病假
當然,人總都有可能遇到急事,請個兩三次沒有人會在意
但每次都連假前後,或星期五跟星期一發生急事要請假,就開始引起同仁懷疑,但沒證據也不好質疑
事情會爆開是因為星期一他臨時說有要緊事請假,卻被同事發現在台東打卡,他六日跟女朋友去花蓮玩,想來是早就想放三天,計畫好星期一再說有急事請假,上禮拜可沒有下雨路況不通讓他不能回來吧
事假我頂多扣他當天薪水,但這種請假方式卻無法可管,有一次說他弟弟走失,臨時請假回台南幫忙找,這似乎也不知道怎麼證明真偽,總之為了休假,什麼事都講得出來。我在想透過內規,臨時請事假扣二日薪,希望考慮仔細再請,但卻又違反勞基法。
臨時請病假就更扯了,看醫生總可以拿出就醫證明吧,他也拿不出,說是個人隱私不想提供,況且勞基法沒規定生病一定要看醫生,我說那就當曠職一天,他似乎也不在乎,原因是勞基法規定很嚴,要連續曠職三日或當月曠職幾天才能處分他,不然曠職頂多扣當天薪水,根本有恃無恐。
一直以來從沒想過會記員工曠職 警告大過甚至開除,他們享受的都是嘉獎 記功
因為這是一群很棒的員工
只能說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不知各位公司如何處理曠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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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想想還是快刀斬亂麻較好
上星期週末整理同事提供該員作假的證據
昨天下班請主任約談
打開天窗說亮話
攤開證據要他解釋
他可能沒想到會這麼嚴重,支支吾吾
最後記兩支大過 加悔過書 輔導函
處於開除邊緣
有句話說
林子大了 什麼鳥都有
員工人數增加 已經不可能訴諸情感、自律、良心來管理
很多網友提供寶貴意見
讓制度來管理會讓所有人更輕鬆
謝謝大家幫忙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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