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競業條款」未來雇主得加發半薪


這則新聞似乎沒人討論

看似用意良善的新法
但以台灣人的習性
感覺弄了個漏洞可鑽了

以前
台灣的競業條款
除了少數真正高端人材
基本上公司要簽就簽
因為公司沒有相對補償措施
根本無效

但這新法上來
以台灣老闆善於鑽各種漏洞
受薪階級是否該對於自身的薪水細目
再重新檢視呢?
比如原本薪水33000的人
薪水細目會被重新分配
實領不變
但22000是本薪 11000是競業補償
一離職到新公司上任就出事?

有沒有了解這方面的專家可以解說?
我們是否該擔心呢?
2015-05-12 19: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競業條款 雇主
應該不會這麼誇張才對,畢竟以新竹科學園區來說,
IC廠要簽的應該是綁約幾年,給相對應的留任津貼或分紅獎勵才對,

變相把薪資降低提高競業條款津貼,這樣搞的公司似乎要留住真正的人才應該蠻困難的,

不過就小弟觀察,台灣企業現在要防的應該是對岸高薪挖角資深技術或管理階層人才才對
~yucheng~ wrote:
不過就小弟觀察,台灣企業現在要防的應該是對岸高薪挖角資深技術或管理階層人才才對...(恕刪)


台灣公司會花多少代價留住人才? 
陸企一出手台企就望塵莫及
大家出來賺錢是要吃飯養家不是來聽愛國經

出來走跳賺錢才是真的,道義什麼都是假的,尤其是台灣人
再說公司裡總是有群魯蛇看了眼紅巴不得把人才鬥臭弄走,尤其是台灣人
簡單來說台灣人就是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台企不用等到對手做什麼,自己就可以把自己搞爛
挖牆角只是剛好順便而已
台灣企業要留人材?
好像只看到使用輿論與政治力
並沒有其他的方式耶
我所表達的是企業也不用加薪
對員工只要保留原來實領薪水
只是變更細目
如我上面所指
員工從頭到尾都33K
但變更前
你想跳糟就跳糟
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但變更細目後
員工還是33K
只是其中本薪是22K
11K是給你的競業補償
但員工已跳入法律約束中
這樣的情形會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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