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派駐大陸人員薪水問題

我們公司有派往大陸人員
有超過183天的問題
大陸和台灣都有給薪
台灣這邊因為有常駐大陸超過183天的問題
認列費用的話會遭國稅局剔除
想請問如何做會比較好
目前有想到是以外派人員的名義
和大陸方面簽訂契約
不知這樣可行嗎
或者有更好的辦法
謝謝

2007-11-05 20:55 發佈
貴司是上市櫃公司嗎?
我們是小公司 作法比較彈性
大陸只領RMB3000, 其他薪水在台灣領NTD
好像不少公司這樣做
也可以避免台幹花太多

不然就是有一些用差旅費之類的名義來銷帳

台灣, 大陸兩頭繳稅 很傷耶
先前有聽過若是台灣還有公司的
會在台灣幫台幹搞個勞健保的

也有說請員工到香港銀行去開戶頭
因為非香港居民,且又長期不住再香港
所以不科香港稅金!

至於大陸那個所得稅的?
我就不暸了!
看看其他大大有沒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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