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派往大陸人員有超過183天的問題大陸和台灣都有給薪台灣這邊因為有常駐大陸超過183天的問題認列費用的話會遭國稅局剔除想請問如何做會比較好目前有想到是以外派人員的名義和大陸方面簽訂契約不知這樣可行嗎或者有更好的辦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