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三年前,被幾個同事說服出來一起創業,當時由於背後有金主力挺,所以痛快地答應了。公司成立時的資本額超過新台幣兩億(股份有限公司),我們幾個同事有出一些股份在裡面(非常少,幾個加起來不超過一千萬),可是成立至今,我們幾位同事都沒有收到關於我們股份的證明文件....(非常詭異)
公司現在的狀況:
1. 成立至今,還是虧損的狀態
2. 三年來,完全沒有開過任何的股東會,除了董事長外,沒人知道虧損了多少
問題來了,現在因為一些原因,小弟我無法繼續跟這間公司一起走下去,但是後面的金主已經放話,離職的話,股份他們不願意出錢買回。請問有任何的辦法可以退股嗎??
稍微有查過一些資料,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一方要退股,股份必須優先賣給股東,如果股東都不願意收購,才可以找第三方收購。 -- 目前的問題,公司虧錢,也沒有第三方願意買,我的錢就卡在那邊。
不知01上是否有高手願意建議我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1.放者,但要求財報,每年要
2.退股
A.好好和大股東談
B.找人買,公司的對手公司會不會買
c.找人幫忙談,有認識大股東會給面子的嗎?(有和律師請教嗎)
小股東真的保障不多,祝您順利
Ronoel wrote:
大約三年前,被幾個...(恕刪)
1. 首先看有沒有認識的會計師、熟公司法的,因為後續很多問題、你得釐清、詢問
2. 公司成立資本額2億,您小股東數約出資1千萬,也就是約5%,若有過3%的話、請你向公司法定監察人、行使提案權、問何時召開股東常會、並出示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並出示股東分配表
因為
公司法第172-1條 ( 股東常會議案之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超過300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 若公司負責人仍不聞不問,就看您!!是否一翻兩瞪眼
找會計師、國稅局~準備清查公司資產,這一步!!已是翻臉~不建議,因為那一千萬很有可能
會被大股東、提出增資手段、用錢增資稀釋小股東持股%、完成後再減資
100%坑套殺
我目前是已經進行到第三項,但也不敢貿然回家接
目前決策先由原持有股東,也就是老一輩戰爭,2敗具傷後、都累了!! 第二代 繼續鬥
所以要有!!百年戰爭~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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