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被解雇可以告到哪些機關? 除了勞工局 還有其他嗎?

 這樣是不是可以向老闆討資遣費

另外這是勞工規定的休息時間嗎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國定假日也沒有兩倍薪資

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 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2015-05-02 21: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關 勞工局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 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說得好!!台鐵跟高鐵員工及各大型醫護人員及待命班

記得勞基法39條 找你的雇主討喔!!
百貨業電影院這些大老闆都違法~全都吐出來
旅館跟飯店業也全都吐出來~~



當老闆的~~全都出來講清出交代清楚依據勞基法39條不從的罰到讓你倒
證明被老闆解雇?
直接請老闆出示員工的離職申請書不就好了0.0
如果都沒有離職申請書,就不算離職了阿。
去勞工局申訴吧~

魅影天使 wrote:
證明被老闆解雇?直...(恕刪)



沒離職單
因為老闆會當從05/01開始曠工三天XD
05/06就連續曠三日 直接發函解雇 不用資遣費XDDDDD
補字補字補字補字
如果你家人05/01離職有寫離職單,不用擔心日期串改 我猜老闆不敢去做偽造!!
假如你所述家人有寫離職單 上面是勾選【自願離職】 那就沒資遣費了!


【老闆要解雇資遣你家人,需要十天前通報相關單位及符合下列事由,才能解雇資遣】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感覺你家人最有可能是被雇主用第五點解雇,所以有資遣費且被資遣可以申請政府非自願離職的補助半年,前提是你離職單上不是自願離職)



【另外若是你家人有下列情形,雇主則可以不用預告直接解雇!! 沒有資遣費】
勞工有下列各款情形時,雇主得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原本怕您家人口頭被炒魷魚後離職沒寫離職單,怕雇主會賤胚招數連續曠職三天來解雇您家人省資遣費,但您已有提到有寫離職單,所以原本擔心的第四、六條狀況就不會發生,所以上列符合解雇(沒資遣費)情形的條件,您家人應該都沒有,只要離職單上不要籤自願離職,就有資遣費)



因為不知道該公司離職單上的表格內容
我司的離職單上會有
•請辭離職
•退休離職
•解僱(免職)離職
•資遣離職

我個人覺得倘若你離職單都簽了
上面的離職原因 雇主應該是會勾選請辭離職,雇主應該沒那們笨自己勾資遣離職
那資遣費贏面就不大了
只能從加班費方面著手了!!!(加班費是用最低工資計算還是全薪計算,這是雇主最愛偷的雞)


另外版主提到勞動節算不算假日/有沒加班費,就要看該公司的上班時間與放假的方式瞜
(但是這塊就複雜了點,不清楚該公司放假方式,恕我就無法用文字跟你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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