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小時,按計算之時薪乘以1.33倍,作為每小時加班工資後二小時,按計算之時薪乘以1.66倍,作為每小時加班工資假日(紅字)一律乘2倍作為每小時加班工資我們公司幾乎每天都加班,而且常常都是+4小時,甚至連禮拜6都會加班大家會選擇天天加班,過著毫無生活品質的日子還是選擇賺少點,但時間較充分,有多餘時間可以利用?1. 不會,生活品質與健康較重要2. 會,有錢當然加班
1.看你缺不缺錢2.工作累不累3.有無要緊事4.做得開不開心5.人力真的需要嗎?6.上級觀感我之前半工半讀暑假時天天加班,月休4天,幾乎都上12到14小時,那時因為缺錢,回家又沒事做,工作氣氛好,做得不是很累就這樣子過天天上12到14小時的班了。我想一般老百姓都會選擇加班吧...各方面來說
taiwangourmet wrote:有加班費的重點在於...(恕刪) 有加班費但是還是做得很不爽我會選不用加班吧主要原因是1.33其實不足夠1.33其實是早期每周上班48小時的合理加班費現在幾乎都周休2日等於只上40小時所以加班其實應該給1.6倍以上才合理我有算過我實際上班時薪大約每小時240上下但是依現今勞基法1.33倍算我的加班費只有約200假日更是只有150所以不是我不喜歡加班而是加班越多我的平均時薪越低加上公司近年變象減薪的情形有點嚴重對公司無向心力就更不想加班了
就算有加班費,我還是不愛加班因為我希望工作和生活品質可以平衡我下班後可以看電影、練琴、看書,有很多事可以做人生不應該把時間浪費在加班這件事上面問題是像我這種想法的人,通常很快就會黑掉因為台灣老闆的腦袋還停留在上個世紀初認為員工就是奴工,來公司就是簽賣身契無法接受員工身心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