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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職場上偷錄音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職場人際糾紛)

事由:因為在我工作的場合,有某一位同事,在職場上常常故意製造紛亂,有些事情很喜歡故意誇大不實,還會造謠生事,有些同事還被搞到調離現場,無法在本場上班,因為公司在實際勤務上其實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但是同事之間都已事先知情也都同意,公司也無苛扣薪資等情事,但因為有些事一旦張揚開來會害到公司聲譽,這位同事也曾以此事要脅過公司,本人與上級幹部及同事們都盡量在忍耐這個人,最近因為我的這個工作案場要結束了,我想把這位顧人怨同事,在我面前說廠商壞話的對話錄下來,然後再轉給廠商,讓廠商去處理這個同事,但我擔心到時錄音這部分會被我這同事反告,所以想問懂法律的大大,這部分是否會造成我有成為被他告的可能?是屬於妨害秘密嗎?對話現場一定只有我跟他,沒第三者了,他很喜歡說別人怎樣又怎樣的,連我本人也被當場挖苦過.......
如果被告了,事後我刪掉這個錄音檔,說沒有這東西,他在法庭上無證據,應該也拿我沒轍吧?
因為想了很多的方法,無論是怎樣做都會有其風險,最後我認為讓第三者幫我處理他,好過自己弄他,也比較能夠不會有後遺症,除了我想到的這個風險以外是會比較讓我擔心的部分;至於可能有大大會說,為何不能退一步海闊天空,因為實在是忍太久,連支援的同事來個幾天都想出手了,何況是已經跟他共事半年的本人我.....所以請不要叫我打退堂鼓,我只想知道這人該如何給他教訓,吃到60歲了還不懂為人處事的道理,搞到眾人怨他一人,他一人怨我們眾人,唉......

請法律功力高深的大大,幫我解說一下,偷錄音的場合,只有我跟我這位同事,我一旦向他說的那個人公佈他所說的那些壞話,事後我同事可以告我妨害秘密嗎?
2015-04-07 14:49 發佈
kenjay0912 wrote:
事由:因為在我工作的...(恕刪)

何苦浪費寶貴的時間在那種人身上,如果是當面說些垃圾話,聽聽就算了,而且之後要提防小人步數是防不完的,更何況就連能管理階層都能讓他待到60歲了,可見是個老賊。就不必多花力氣了,不要臉和不自愛的人最為難纏,還是趁早離開是非地才好,最多問同事要不要同進退,但依然要小心為上,誰都不知道…。
樓主,你打了那麼大一篇,怎麼不把時間先花在google上呢...

Keyword :「妨害秘密罪 錄音」

以下為個人見解,小弟我不是學法的,只是有點興趣。所以純粹做為討論:

如果是「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即使偷錄音也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妨害秘密罪有兩大要件:
「無故」
「非公開之活動」

例如小李偷錄他家隔壁老王跟小三辦好事的錄音,然後被老王的老婆知道了,
老王是可以告小李妨害秘密罪的(即使是他自已出軌在先)。

因為小李提不出任何正當理由是讓他偷錄他家隔壁老王跟小三辦好事。
而這個事又不是公開的活動。

這邊的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像小李錄了音是準備跟老王勒索要遮羞費,
是有目的有原因,但不是正當理由。

樓主提的這個顯然是有正當的理由,而且自已是當事人,所以就雙方的談話
錄音,甚至由公司提出告訴,而錄音被拿來當成證據,理應不致於觸犯妨害秘密罪。

請其他大大指教。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感謝DASMORE大大的回覆,不是我不願意退讓,是一旦退一步對方就進一步,你越軟他越欺負你,目前吞忍是為了讓工作運轉順利,一旦目前的工作案場完成後同事大家就要翻桌了,只是我不想讓其他同事去自己動手惹一身腥,乾脆挖洞給他跳,讓第三者去代為出氣處理這個人,因為廠商背景有黑的,(這樣很明顯了吧?)我這同事已經搞到每個人不扁他一頓不痛快了,很多時候甚至會想讓他"不在了"的衝動,可見怒氣一發就會不可收拾,我本身擔任管理職,這老灰仔同事只是我的組員,之後因為我還會去別的公司案場,所以不能由自己去動手,到時因為他會離職,變成他在暗我在明,到時若是讓他來我現場鬧我也會困擾,所以要跟這種人鬥我也百般不願,但這口氣實在難以下嚥,只能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我不是喜歡跟人逞兇鬥狠,但別人都侵門踏戶來嗆你了,再不出手大概被人埋了都不知道.....總之謝謝你的建議喔~
感謝bluesystem大大的回應,嗯.....我知道是太閒才會這樣在這回文,跟人和平相處當然是工作之首要(平常生活亦是),但這人已經到了見縫插針,不興風作浪他就不爽的地步,這種人讓我在管理上極為頭疼,公司不是不知道這號人物,但如同前面敘述的,他一旦去告公司超時違法,公司會很困擾,所以公司其實一直也在忍耐,等我的這案場結束要永不錄用這個人~至於說妨礙秘密這部分,我有先GOOGLE過,但都是一些婚外情案例居多,職場上案例雖有,但那些所謂公開場合的定義,應該是有三人以上之場合,才謂之公開場合,是這樣吧?我法律常識不好,先在此說聲抱歉....
我跟這同事是在同一工作空間裡,白天作業時間也是會有其他同事進出,但基本上他說那些壞話都是只有剩下我跟他時他才會講,其他有第三人在場時他都不會提.....
我很喜歡稱他叫老狐狸,因為已經都60歲了還這麼愛搞這一套,在人前人後是表裡不一的個性,這種真的是讓人氣得牙癢癢....

bluesystem wrote:
樓主,你打了那麼大...(恕刪)


大大算是有觀念的了。

不過是否「當事人」,其實不重要,李宗瑞偷拍的性愛影片,他也是當事人啊,還不是妨害祕密。

這條罪主要是保護他人「不願公開的隱私權」,所以重點在「無故」與「非公開」。

「無故」(無正當理由)其實很難界定,怎樣才算是有正當理由?

經他人同意,這是最保險的正當理由了,其它就比較抽象,可能要個案判定~~~~

您好,若您工作場所屬公開場合(一般的辦公室都算),除非是盜攝他人隱私,否則在此公開場合下的言行舉止的攝錄,並沒有妨礙秘密的嫌疑.

舉例1:偷拍辦公室女同事的裙下 -> 構成妨礙秘密
舉例2:偷看辦公室女同事的裙下 -> 不構成妨礙秘密(只用肉眼不算,但構成性騷擾等其它罪章)
舉例3:偷拍辦公室與同事的對話 -> 不構成妨礙秘密,這屬於多數人都可共聞共見,無關乎秘密(大多辦公室都屬這種)

另外,上面提及的"無故"也是構成要件之一.

若您是為主張個人法益上正當的權利,通常不會被視為無故.

感謝ilovemyhear大大的回覆.我主要想做的做法是:將我這老狐狸同事講廠商的壞話錄下,然後放給廠商聽,無論廠商是否要教訓這位同事,我都不管,然後也有另一方式,就是當廠商的面,提起他說過的話,說他不是說廠商都很無路用什麼的,他一定矢口否認,然後我把他說的錄音檔證據拿出來,他當下就啞口無言了,但這一個方式算是直接跟他翻臉了,我比較傾向第一種,向廠商告知說我這位老狐狸同事說了他很多壞話,證據就是這個錄音檔這樣,至於廠商要不要去教訓他,我管不著~

我的最終目的,不過就是希望給他個教訓,讓他知道講話要很小心,以前再怎麼風光也是以前的事了,跟人說話也不要灌水,還造謠中傷別人咧~這對他自己也不是件好事,還拼命做這種不得人心的話,破壞自己的信譽,然後還故意要搞同事間的鬥爭,真的是人生都白活了....
如果是公開場合,公開的言論(或旁邊他人客觀皆能共聞共聽的程度),你去錄下來,算不上妨礙秘密的(公開行為不屬於秘密).

至於人際糾紛,只能期待您的或週遭有EQ夠高的人,能圓融處理此事了,畢竟,硬碰硬,除非不當同事了,否則天天要見面的,大家都會很不開心.
感謝o-_-o大大回覆,我的做法如上,主要是擔心向廠商公布這件事或在他與廠商面前掀了這件事時,這證據最後變成他來告我的理由,所以才想說先確認這件事情要如何做,才能不會被這部分波及到~雖然不理他就可以沒這些事了,但我其他同事可不打算放過他,與其這樣不如我先讓廠商知道他的所作所為,看會不會處理他,這樣我同事還沒出手前他就先被KO了,我其他同事也就不會再想對這老狐狸同事怎樣,這麼一來他們比較不會惹禍上身,而我也可以藉廠商來教訓這老狐狸....(怎麼感覺起來我反而比較奸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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