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因為在我工作的場合,有某一位同事,在職場上常常故意製造紛亂,有些事情很喜歡故意誇大不實,還會造謠生事,有些同事還被搞到調離現場,無法在本場上班,因為公司在實際勤務上其實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但是同事之間都已事先知情也都同意,公司也無苛扣薪資等情事,但因為有些事一旦張揚開來會害到公司聲譽,這位同事也曾以此事要脅過公司,本人與上級幹部及同事們都盡量在忍耐這個人,最近因為我的這個工作案場要結束了,我想把這位顧人怨同事,在我面前說廠商壞話的對話錄下來,然後再轉給廠商,讓廠商去處理這個同事,但我擔心到時錄音這部分會被我這同事反告,所以想問懂法律的大大,這部分是否會造成我有成為被他告的可能?是屬於妨害秘密嗎?對話現場一定只有我跟他,沒第三者了,他很喜歡說別人怎樣又怎樣的,連我本人也被當場挖苦過.......
如果被告了,事後我刪掉這個錄音檔,說沒有這東西,他在法庭上無證據,應該也拿我沒轍吧?
因為想了很多的方法,無論是怎樣做都會有其風險,最後我認為讓第三者幫我處理他,好過自己弄他,也比較能夠不會有後遺症,除了我想到的這個風險以外是會比較讓我擔心的部分;至於可能有大大會說,為何不能退一步海闊天空,因為實在是忍太久,連支援的同事來個幾天都想出手了,何況是已經跟他共事半年的本人我.....所以請不要叫我打退堂鼓,我只想知道這人該如何給他教訓,吃到60歲了還不懂為人處事的道理,搞到眾人怨他一人,他一人怨我們眾人,唉......
請法律功力高深的大大,幫我解說一下,偷錄音的場合,只有我跟我這位同事,我一旦向他說的那個人公佈他所說的那些壞話,事後我同事可以告我妨害秘密嗎?
Keyword :「妨害秘密罪 錄音」
以下為個人見解,小弟我不是學法的,只是有點興趣。所以純粹做為討論:
如果是「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即使偷錄音也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妨害秘密罪有兩大要件:
「無故」
「非公開之活動」
例如小李偷錄他家隔壁老王跟小三辦好事的錄音,然後被老王的老婆知道了,
老王是可以告小李妨害秘密罪的(即使是他自已出軌在先)。
因為小李提不出任何正當理由是讓他偷錄他家隔壁老王跟小三辦好事。
而這個事又不是公開的活動。
這邊的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像小李錄了音是準備跟老王勒索要遮羞費,
是有目的有原因,但不是正當理由。
樓主提的這個顯然是有正當的理由,而且自已是當事人,所以就雙方的談話
錄音,甚至由公司提出告訴,而錄音被拿來當成證據,理應不致於觸犯妨害秘密罪。
請其他大大指教。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我跟這同事是在同一工作空間裡,白天作業時間也是會有其他同事進出,但基本上他說那些壞話都是只有剩下我跟他時他才會講,其他有第三人在場時他都不會提.....
我很喜歡稱他叫老狐狸,因為已經都60歲了還這麼愛搞這一套,在人前人後是表裡不一的個性,這種真的是讓人氣得牙癢癢....
我的最終目的,不過就是希望給他個教訓,讓他知道講話要很小心,以前再怎麼風光也是以前的事了,跟人說話也不要灌水,還造謠中傷別人咧~這對他自己也不是件好事,還拼命做這種不得人心的話,破壞自己的信譽,然後還故意要搞同事間的鬥爭,真的是人生都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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