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錯誤請指正】一般來說,小部分企業,對於離職。他會你上班天數+每天七應當休的天數+年休日子來結算你的薪資。這邊所說,是...小部分。大部分企業則是32000/31(三月份)=10321032 X 你打卡上面【有去上班】的天數因此你18500我研判,你三月份打卡天數為18天金額是18580....有80元應該是沙必死的那0.25小時而不是機車性的算。正確的勞工局算法32000/31=1032已離職日算每七日需給一日有薪假。因此應當算20日1032 X 20 =20640然後以勞基最低時薪扣0.25小時就是這樣。
謝謝樓上的解答後來我才知道, 除了我還有一位同事也是只領到一萬出頭, 她大概來兩三個禮拜, 不算是新人是之前離職又回來的因為我上個月去開刀保險有給我一筆錢加上前一間房子押金等哩哩摳摳也收入不少, 但前間公司的作法還是讓人覺得很心寒老話一句, 這不是錢的問題, 是kimochi的問題
姝姐兒 wrote:3/20號從上一間公司離職, 待了快兩年薪水是1個月32000, 今天去刷是185003月只請0.25小時的事假, 這樣會不會扣得太扯?鬼請各位為我解惑, 謝謝(恕刪) 一般公司應該是這樣算 如果沒有全勤那些32000*20/31=20645個人認為扣掉勞健保 應該被扣的可能就幾百吧 也沒到很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