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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事情是發生在2013.11.22一開始是公司主管要我自己辦離職,我不理他照常準時打卡上下班,大概一個月吧!說要用不適任工作資遣我!!!會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既然是非自願,要賴著不走也沒辦法了!!!
然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當然調解失敗。
再來就是官司訴訟了!因為當初有簽一張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我簽的時候說會發非自願證明,是用掛號寄到我家的)(心想既然有非自願證明可以證明了,隨便簽了)
然後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那時候非自願證明沒有陳報。
後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最近出來了,還是判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最傻眼是當初跟我對質的證人在法官問為什麼會發非自願證明?回答:方便讓我領失業給付。對方的辯護律師還很大聲的說我們沒有
解雇你....司法正義?哼.....(調解紀錄只能參考)
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2015-03-27 22: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非自願

hsuan425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2013...最傻眼是當初跟我對質的證人在法官問為什麼會發非自願證明?回答:方便讓我領失業給付(恕刪)

這是違造文書喔!!沒有的事實還開證明.造成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有問題!!
這個不一定唷,言詞辯論的時候有提過,法官這樣回答的。
市政府公文寫資遣通報,然後證人說那不是資遣費,是比照資遣費的離職金。
gacia_wang wrote:
這是違造文書喔!!...(恕刪)


hsuan425 wrote:
最傻眼是當初跟我對質的證人在法官問為什麼會發非自願證明?回答:方便讓我領失業給付...(恕刪)


這不只是違造文書,算是詐欺了,
如果這樣沒有問題,那以後只要自願離職都可以發非自願證明,
然後方便人人領失業給付,公司+個人二一添做五,可以這樣玩的嗎?

真的沒問題的話光是這個漏洞就可以把保險局玩到破產,
去保險局檢舉的結果是什麼,要請專家分析一下,
因為對你也不見得是有利,對公司肯定是不利。

hsuan425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2013...(恕刪)


要po一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內容是啥嗎?
還有當初公司要資遣你,你後來去申請調解又是為何?
最後一張同意書就是合意終止的內容。調解會的目的是打官司前的程序。
四樓說的沒錯,如果這樣不是偽造文書,以後大家就比照同意書格式寄給公司要結算年資,然後再拿張非自願證明,不領白不領!
想太多了, 資遣要通報的, 太多會被盯上
為了賺那九牛一毛被查...沒有公司會做這傻事
你錯了,那不是資遣費唷,也不是被解僱。

hsuan425 wrote:
最後一張同意書就是...(恕刪)


我的意思是 你當初和公司談好是"資遣"
結果公司跟你說可以資遣申請非自願離職,但要先簽一份叫"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你沒想很多就簽下去??
所以才說要看一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內容
那東西才是你整個事件的關鍵啊~~

如果是這樣,你應該告公司詐欺
訴說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公司誘導簽了那份文件
而變成"自願離職"
但前題是你得有証據說明你和公司一開始是談非自願離職的

法院裏沒証據都是空口說白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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