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女友她也有自然人憑證
就來幫幫她查詢她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
結果如下圖所顯示

她現在的工作
是在103年6月進去
公司有幫她提繳一筆
103年9月又提繳一筆
直到現在104年3月就沒有再任何提繳了
這樣正常嗎?
因為她工作期間都沒有收到國民年金的催繳單
所以還算是勞保在保期間嗎?
而且她這樣提繳年資
是從103年6月到現在104年3月計算共計10個月嗎?
還是就是103年6月跟103年9月有提繳的月份兩個月而已?
因為本身小弟我公司每個月都會幫我提繳
所以我會以為雇主應該是要每個月都幫勞工提繳才是正常的
還是這樣有一月沒一月也是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