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我跟我妹的勞健保繳費單,
我的700多我妹的4千多,我跟我妹每個月的薪水都有扣除勞健保的費用
奇怪為什麼還要繳費@@
我拿我妹的單子來看
上面寫說 全民健康保險104年2月保險費及追朔補繳保險費
我妹之前暑假去科技廠打工
兩個月 上面寫說
北區人力有限公司 退保(轉出)日 103/09/05
桃園縣八德區公所 中斷期間 103/09~104/01 計費月數 5 應繳保險費 3745
桃園縣八德區公所 投保(轉入)日 103/09/05 計費月數 1 應繳保險費 749
因為完全沒有經驗,想請問這是什麼情形?
跟人力的契約結束之後,不是就應該沒有退保了嗎?
啊~這段時間我妹沒打工,那保險費是要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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